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朝阳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统计局办公室是朝阳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236507
传真号码:0421-223655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朝阳市统计局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向我单位投诉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统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市统计局领导及分工;
(2)市统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市统计局依法公开的部门文件及解读;
(4)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要点;
(5)市统计局工作报告;
(6)朝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7)统计政策法规。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辽宁朝阳统计”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朝阳市统计局负责公开由朝阳市统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236507
电子邮箱: cystjjbgs@163.com
通信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新城商务大厦B0967
邮政编码: 1220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点击下载),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身份证等)。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
市统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统计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当即向上级统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