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一个“5·15政务公开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33号]精神,我市决定从5月4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系列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本届活动的主题为: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二、 活动形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各新闻媒体,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采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调研,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一)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本地党报发表署名文章,对“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部署。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加大对本单位和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的公开力度。

(三)在全市组织开展“送公开,走访百户企业”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深入企业送政策、开展现场咨询、答疑解惑等方式,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举措。与企业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要走访3至5个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银行、供电公司、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在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召开“转作风、进企业、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现场为企业解决问题,新闻媒体做好全程宣传报道。

(五)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点题公开。市营商局组织开展“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监管局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我市营商政策。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集中利用一周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参与在线访谈活动。朝阳日报社、朝阳广播电视台分别登载、播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事例,解答群众提出各类问题。

(七)5月15日当天,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营商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在朝阳大街悬挂气球、标语,营造氛围,开展面对面集中宣传活动。要采用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和涉企政策等,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

(八)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年初以来市民诉求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涉及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市民诉求,进行归纳整理和集中研判,对本地区系统的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九)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喀左县交通局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验交流会,重点交流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邀请相关企业参加会议,现场为企业解难。

(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学习答题活动的通知》(朝政办传[2017]3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测一测,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知多少”在线学习答题活动。

(十一)聘请11户企业法人为朝阳市“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

三、 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主题及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深入乡(镇)送公开,主要领导要接受采访,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要注重实效,符合本地区和部门工作实际,内容要贴近群众,助力企业发展,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整理活动资料,于5月18日前将活动情况相关图片、精选照片、录像(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5月2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电子版)。

(四)朝阳日报、朝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在活动期间派记者参加,并及时开展宣传报道。

(五)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并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肖瑶、郝彬

电 话:2638471、2620101(传真)

电子邮箱:cyzwgk@163.com

 

附件:《送公开,走访百户企业营商环境登记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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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