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
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肃处理农村新增的各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落实好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耕地保护属地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遏制农村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目标
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构建起以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组为基本单位的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确保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耕地得到强有力的监管和保护。
三、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网格化监管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村组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
将全市划分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三级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责任。每级网格均设置网格长和网格员,并明确具体监管职责。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做到“定人、定责、履责、问责”。
四、建立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内划分区片,由县(市)区政府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内划分区片,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组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三级网格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网格内划分具体网格单元,每个单元设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由村民组长担任,负责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区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问责;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造成违法面积较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状态;对执法机构(队伍)、人员、车辆、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二级网格。负责区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报备和监管;开展巡查检查工作;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问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及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查处和整改违法行为;每月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3.三级网格。组织实施区域内网格化监管;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标志牌和界桩的看护和维护;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督促当事人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减少损失;对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查处和整改违法行为;做好“八不准”“零容忍”等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工作;每周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应对区域内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巡查区域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区、乡镇所在地、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省国道主要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业开发活动集中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易发区,全面巡查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耕地。其中,一级网格巡查频次(定期与不定期)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根据辖区耕地保护情况自行确定;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半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农闲季节和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应当增加巡查次数。巡查时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违法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升发现率、制止率。
2.分级处置。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督促自拆或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卫生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向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依法拆除,二级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并巩固整改成果。
3.部门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网格责任主体领导下,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要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破解移送难、执行难、拆除难等问题。
4.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由上对下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评价,要建立考评制度,制定好量化考核指标,促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是落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于5月底前得到初步建立。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体系建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压实责任,遏制违法新增。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级网格进一步划实划细、织密织牢。在网格区片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具体网格单元,促进网格精细化管理。要压紧压实网格长、片长、网格员具体耕地保护职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对发现的新增违法问题“零容忍”处置,做到“露头就打、动工就拆、实时报告”。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坚决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耕种,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保障,发挥群众作用。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员,对网格运行所需车辆、装备、工作经费等予以充分保障。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强大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网格保护协管员(志愿者)。
(四)纳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我市已将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下一步,对工作落实不力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报件,对走过场、搞形式、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发送至朝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zfjczd@163.com)。
联系人:李博温,联系电话:0421—2863020。
附件: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
附件
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网格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 网格区域 | 网格包片 (单元)区域 | 网格长(片长、网格员)姓名 | 网格长(片长、 网格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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