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全省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摸排核实工作,大力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工作,做到全面排查无死角,全面整治无例外。
二、主要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包括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内违建经营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等问题。
(一)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墓地问题。
1.对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继续建设和对外销售;
2.对已经销售的墓地,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进行整改;对未销售的墓地,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整治经营性公墓违规建设经营问题。
1.对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的,依法查处;
2.对建设和销售超标准墓位的,即墓碑高度超过1.2米的,或墓穴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依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限期改正和依法查处;
3.对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墓位的,责令公墓经营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严禁销售“活人墓”;
4.对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规新建墓位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
(三)整治公益性公墓违规建设经营问题。
1.对建设和销售超标准墓位的,即墓碑高度超过1.2米的,或墓穴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依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限期改正和依法查处;
2.对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墓位的,责令公墓运营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严禁销售“活人墓”;
3.对跨地域销售的,依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4.对不按政府定价销售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对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规新建墓位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
(四)整治公墓外建设硬化大墓问题。
1.对不需迁移的,要拆除坟墓外墙、铲除硬化地面(水泥和青红砖等),缩小面积至要求标准(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进行必要绿化;
2.对必须迁移的,就地就近进入公墓进行集中安葬,恢复原有植被。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核实阶段(5月27日前)。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排查核实,查清查实存在问题,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问题清、责任清。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30日前)。
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在坚持立行立改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导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地方政府是本地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督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是整治工作实施者。
(二)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送制度。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做好社情舆情监测,及时澄清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要做好信访接待、说服教育,要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应引导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加以推进。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约谈问责。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殡葬改革中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影响阻碍整治工作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
附件:1.朝阳市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问题责任清单
3.全市排查违规建设经营墓地问题清单
附件1
朝阳市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一凡 副市长
副组长 张久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迟晓光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刘利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立文 市信访局局长
魏宏远 市民政局局长
于鹏飞 市政府办副主任
曹治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田 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丛险峰 市国资委主任
邰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仁礼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纪向前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魏宏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