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2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增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幅度5.5%;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992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36元提高到5880元,提高幅度8%;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8820元。综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专项兜底定额救助群体继续按原救助金额救助到2021年底。(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14元提高到86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068元提高到7644元。(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709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340元/人/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624元、584元、541元、500元执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市)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资金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按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发展成果。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低保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强工作衔接,统筹工作落实。各地要统筹物价上涨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结合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工作衔接,按要求分步骤落实提标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地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提标工作如期完成。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