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2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招生考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丰富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将美育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考试科目,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积极稳妥推进科学系统设计,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等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考试安排

(一)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分为低、中、高三档,分值比例为7:2:1。

(三)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根据课程指导纲要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试组织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按考区分别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实施,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终结性评价按省文件要求执行,音乐、美术终结性评价考试由省统一命题,三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劳动教育终结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

(五)结果表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划定A、B、C、D四个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市区考生至少要有一个等级考试科目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可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其他县(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可参照市区招生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音乐或美术特长生,对应学科考试等级要达到A级;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音乐或美术特长生,对应学科考试等级要达到B级。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成绩合格方可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招生录取

(一)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全市优质普通高中要继续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都要达到C级以上(含C级)。初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建设。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三)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随着中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资、设备等条件成熟后,音乐、美术科目将与体育与健康科目一样,以分值形式纳入中考总分值。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