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含疫苗,以下统称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药品安全协调协作,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较大药品安全风险,研究解决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原朝阳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职责,全部由本领导小组承担。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一凡 副市长
副组长 张久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仁礼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钱 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昭林 市委编办副主任
胡广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胜利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邹德武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剑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雪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兹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永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袁 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振武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刘经纬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赵海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勇志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雅静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林勇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撤销朝阳市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