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市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应对国家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落实省、市基层消防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村(居)民火灾多发、伤亡比例高、基层组织履职弱化、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推进“平安朝阳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以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有效推进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火灾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家庭安全元素、解决灾后矛盾能力提升,促进村(居)民火灾总量、人为火灾数量、家用电器危险源、涉火灾信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内容
从“组织、管理、保障”三个层面入手,着力构建基层预警联防体系,促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等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成效。
(一)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县(市)区政府的组织机构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2.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乡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2)组织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3)指导各单位、企业、村(社区)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6)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7)负责对单位、企业、村(社区)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9)完成县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3.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制定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维护并管理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5)建立志愿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6)掌握本地老弱病残、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情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构建严密的管理体系。
1.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疏散演练等工作。二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设立至少1名消防专员,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公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需求帮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三是成立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牵头,物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楼长、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组成的6至8人的公益消防组织,开展“最后一公里”消防安全工作。
2.全面落实“楼长”、“吹哨人”制度。各村(社区)确定的“楼长”要包片负责一定数量的住宅楼宇,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提示等工作,并重点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居民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巡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综合采取警示提醒、跟踪问效等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成微型消防站。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保持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勤联动,听从调度指挥,并落实“五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进行火情侦查,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施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畅通消防通道,为有效控火和灭火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4.建立“主辅协同”工作模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公安部门落实消防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或按照需求对消防专员、“网格员”、“楼长”、物业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消防工作者和社会群众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三)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机制。各地将基层消防预警联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结合本地实际,谋划消防保障政策,同时每年投入资金巩固消防基础设施和义务消防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投入力度,广泛建立消防取水点,着力解决乡镇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
2.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保监、通信等部门对义务消防员的意外险、通讯费、交通费等予以补贴,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的交通、伙食等予以保障;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员和消防文员的日常保障、救灾保障要纳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按规定发放,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3.人员保障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乡(镇)街道、村(社区)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编制,确保工作有人干、措施有人落,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基层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订下发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彻底摸清属地村(社区)、微型站、基础设施、弱势群体等相关基础信息。
(二)紧盯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部完成村(社区)委员会建设任务,明确职责和人员,并实体化运行。202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至少配备1名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消防工作。2022年底前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消防工作。2021年,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经费和相关人员保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考核,纳入年度考评。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下达《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年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应急、公安、住建、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基层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各级消安委要牵头对各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辖区火灾形势进行检查考核。对未依法依规履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