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1〕3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朝阳市支持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支持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办法。

一、受奖励条件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评为年度先进、授予荣誉称号或通报表彰的。

(二)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正面批示的。

(三)工作获得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督查通报表扬的。

(四)特色经验做法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发文推广的。

(五)制度性创新成果在省、市评价评选活动中获得先进名次的。

(六)工作得到国、省认可,在朝阳召开现场会的。

(七)省考核指标、本系统内省对市重点考核指标、临时调整增设的考核指标排名全省前三位的。

(八)争取项目、资金成效显著的。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三、奖励方式

(一)通报表扬。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定期制发通报,对受奖励单位进行表扬。

(二)会议表扬。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项会议等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中,对受奖励单位给予表扬。

(三)考核加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考核加分办法,对受奖励单位给予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加分奖励。

(四)行政奖励。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对在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给予嘉奖、记功奖励。

四、责任分工

(一)市直各部门。

1.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重大战略、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2.建立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和相关配合部门的政策解读、指导服务、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以点带面,加大争先创优典型的孵化培育工作力度。

3.加大向上沟通争取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最新工作部署要求,主动上报我市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争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二)各县(市)区。

1.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区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主动对接市直各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地区优势,制定争先创优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2.建立本地区争先创优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定期调度,各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争先创优的实招硬招。

3.加强与市直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工作中需市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大争先创优工作力度,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朝阳日报、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网站、朝阳融媒等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争先创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集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实行“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末大排名”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