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1〕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效落实外商投资系列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等3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朝阳市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6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 (version 2)


2.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6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