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2.3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2.4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任务分工
2.5扑救指挥
2.6专家组
3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3.2解救疏散人员
3.3保护重要目标
3.4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极端天气
9.1极端天气类型
9.2防范措施
9.3应急响应
10附则
10.1预案演练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10.4预案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级、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级层面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可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予以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林草部门的副市长或副市级领导干部、朝阳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常委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武警朝阳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省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朝阳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朝阳机场、铁路朝阳南站、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朝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请市委网信办协助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工作;请市商务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 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武警朝阳支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2.3 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和调运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配合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市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朝阳机场:督促、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支持与指导森林草原航空防灭火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朝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朝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朝阳支队所属力量参加需要由市级响应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帮助灾区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
铁路朝阳南站: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负责协调所属相关部门和所属各收费站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免费通行的具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高速公路优先驶入与通行的相关保障工作。
朝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 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任务分工
负责组织做好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涉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辖区内相关应急物资、力量支援灭火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5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市界或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自治区) 界或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设区的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报省森防指协调、指导。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2.5.1 前线指挥部
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市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2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2.6 专家组
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咨询与建议。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 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或者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所在武装部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按有关规定报省应急厅协调办理。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 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过火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6)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等过火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7)发生在军事禁区,对重要设施造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8)需要市森防指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6.2.2 扑火安全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 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 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实施现场救治。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 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 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IV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发生在两县(市)区交界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一级火险区且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二级火险区且3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 级应急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市森防指领导;
根据需要通知火场周边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结待命。
6.3.2 III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一级火险区3小时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级火险区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相邻省或相邻市交界地区且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凤凰山景区、牛河梁红山文化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需要申请省直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或调动周边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6.3.3 I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发生在相邻省市交接地区且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县级单位交界地域且5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军事禁区等地发生且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一级火险区且5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二级火险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凤凰山旅游景区、牛河梁红山文化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且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市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率领相关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市政府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前往火灾现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申请省直属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和航空救援飞机进行增援。
6.3.4 I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发生在相邻省、市交界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县级单位交界地域且8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一级火险区10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二级火险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凤凰山旅游景区、牛河梁红山文化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且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I级响应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以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必要时,商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
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或申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民航东北管理局下达输送任务。
7.2 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 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 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申请省森防指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 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 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 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总结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极端天气应对
9.1 极端天气类型
我市春季、夏季、秋季进入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并呈现“频次高、类型多、极端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高温、少雨、大风、干雷暴等时有发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潜在风险极大。
9.2 防范措施
9.2.1 提高政治站位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落地见效。
9.2.2 加强源头管控
极端天气带来的最大风险是人为火、雷击火、输配电线路重大隐患等耦合形成大火巨灾,加强源头管控,全力守牢第一道防线,是规避重大风险最有效、最保底的基础和办法。一要强化更加严细的防控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编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要强化更为严格的火源管控,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开展防火科普宣传,实现警示提醒全覆盖。三要强化更加深入的隐患治理,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治理时限,实行销号整治。四是强化更加坚实的基础建设,建设“网格化”管理,搞好规划,加大投入,加快推进防火道、隔离带、机降点、储水点等工程建设。
9.2.3 做好应对准备
一要加强精准研判预警,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坚持会商研判和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抓好监测预警和卫星热点核查工作,特别要加强极端天气实况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要加强应急实案化演练,各级森防指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各方力量,按照本级预案开展联演联训,研练应急响应,磨合指挥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锤炼和检验队伍。三要加强装备物资器材储备,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加强装备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四市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极端天气条件下要及时提高响应等级,加强工作专班运行,确保指挥调度及时,信息上报迅速,情况处置高效。
9.3 应急响应
极端天气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响应措施。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10.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朝阳市森林火险等级区划表
3.政府专业森林草原消防力量清单
附件1
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职能工作组。各职能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朝阳南站、市气象局、朝阳机场、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视情协调外市救援队伍开展增援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跨县区增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三、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县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四、 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 通信保障组
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 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朝阳机场、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铁路朝阳南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 军队工作组
由朝阳军分区牵头,武警朝阳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保障市森防指与相关单位建立直接对接。
八、 专家支持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朝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县级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 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朝阳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朝阳市森林火险等级区划表
市级 | 一级火险区 | 二级火险区 | 有林地区 |
朝阳市 | 北票市 | 双塔区 | 龙城区 |
朝阳县 | 凌源市 | ||
建平县 | |||
喀左县 |
附件3
政府专业森林草原消防力量清单
队伍名称 | 所在辖区 | 人数(人) |
省森林消防综合救援朝阳支队 | 双塔区 | 180 |
北票市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北票市 | 50 |
凌源市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凌源市 | 20 |
建平县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建平县 | 20 |
双塔区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双塔区 | 20 |
龙城区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龙城区 | 20 |
朝阳县政府森林消防专业队 | 朝阳县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