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2〕2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等 4个文件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清单,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工作清单,按时间节点坚决做好落实

按照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朝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和《朝阳市细化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了《朝阳市细化落实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工作任务清单》,市营商局牵头制定了《朝阳市细化落实对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清单》。梳理了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了任务标准、明确了责任单位。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清单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督导调度机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

总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落实督导调度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清单具体落实,每季度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总牵头单位将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横向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协同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政策措施的指导协调,共同推动朝阳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1.《朝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工作清单》

2.《朝阳市细化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任务清单》

3.《朝阳市细化落实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工作任务清单》

4.《朝阳市细化落实对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清单》      

20附件1-3

20附件4:朝阳市细化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工作任务清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