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完善《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07〕2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委办发〔2007〕27号)等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人员范围和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工资、保险、补贴的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雇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二)总体原则。遵循“总量控制、只减不增、按需核定、规范管理”的总体原则。
二、关于政府雇员管理问题
(一)招录。原则上对市直现有政府雇员数量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出现的空岗,只减不增。确需增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征集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实施公开招聘。
(二)续聘。合同到期需要续聘的政府雇员,由用人单位于合同到期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人员信息,经市财政局核准预算后方可续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管理。政府雇员由原来的定级管理调整为层级化管理,政府雇员分为五个层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至五级。高级雇员为一至二级,普通雇员为三至五级。建立层级晋升、降低和辞退制度。
1.晋升管理。
(1)审批权限。政府雇员晋升岗位层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拟晋升三至五级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晋升三至五级政府雇员人数,不受限额控制。拟晋升为二级政府雇员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备案。晋升二级政府雇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政府雇员总数的20%。拟晋升为一级政府雇员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晋升一级政府雇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政府雇员总数的5%。
(2)晋升条件。政府雇员晋升岗位层级,应当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相应的学历和职称、服务年限(工龄)、年度考核等次、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等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能够担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②首次聘用的政府雇员,岗位层级一般确定为五级政府雇员(试用期1年);五级政府雇员满4年(含试用期1年),可晋升为四级政府雇员;四级政府雇员满3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晋升为三级政府雇员;三级政府雇员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晋升为二级政府雇员;二级政府雇员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晋升为一级政府雇员。
晋升程序。
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申请晋升三至五级政府雇员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党组(党委)审批;申请晋升二级政府雇员的,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并审批;申请晋升一级政府雇员的,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批;
③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政府雇员岗位等级晋升备案表》(附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降级和辞退。
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并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降级。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予以辞退。降级或辞退的政府雇员,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
政府雇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后,按级别对应相应工资待遇,具体薪酬标准:五级2600元(试用期2500元)/月、四级2800元/月、三级3000元/月、二级3800元/月、一级4300元/月。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活水平变化以及用工单位编制内人员调资情况定期调整。
降级的政府雇员,自降级的次月起,按相应级别兑现薪酬待遇。
(五)考核和培训。
1.考核。用人单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对本单位政府雇员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6〕53号)执行。
考核结果作为雇员继续雇用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继续雇用。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雇用关系。
政府雇员年度考核工作,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培训。用人单位需组织政府雇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关于编外聘用人员管理问题
(一)编外聘用人员招录、续聘、考核、培训按照本意见中政府雇员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二)编外聘用人员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工资标准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三)编外聘用人员,原已实行劳务派遣的,要进一步规范选取派遣公司的方式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尚未实行劳务派遣的,一律实行劳务派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