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2〕3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成员组成

2.1.2 工作职责

2.1.3 内设工作组职责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5.1.2 较大(Ⅲ级)事件

5.1.3 重大(Ⅱ级)事件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2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3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5.3.2 台风灾害

5.3.3 山洪灾害

5.3.4 地质灾害

5.3.5 水利工程险情

5.3.6 干旱灾害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责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成员组成

调整“朝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朝阳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水利的副市长,朝阳军分区司令员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朝阳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武警朝阳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朝阳供电公司、气象局、朝阳水文局、消防救援支队、通信管理办、朝阳机场等27个单位组成。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防指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

2.1.2工作职责

市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宣布汛期期限和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重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市管大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督促指导各级防指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指的调度;掌握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干旱预报预警和公报;协调、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执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抗救措施落实工作;协助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督促检查、落实有关防汛物质的储备;组织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防指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减灾救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主持会商,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减灾工作。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减灾工作。

市防指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县级防指开展市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协调电台、电视台、融媒体等新闻单位全方位做好防汛抗旱知识、逃避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及预报预警信息全网推送工作。协调网络舆情控制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负责审核市领导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市防指印发市领导讲话文件。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应急物资参加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水旱灾害御相关职责,承担相对应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具体为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做好防御水旱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农村人口抗旱饮水应急保障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抗旱方案预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大型户外广告等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防台、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地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工业信息化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和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抗旱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油、运生产要素综合协调;负责通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抗旱物资储备。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费、物资储备、防汛演练经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费等资金,及时分解下达上级拨付的相关防汛防台抗旱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地下公共空间、人防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建筑塔吊等方面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水旱灾情、调查评估等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指挥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设施农业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防台紧急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灾害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工作。负责对可能影响汛情的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预报及滚动订正,依据行业规定制作发布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天气实况、预报预警、气候预测、土壤墒情、干旱卫星遥感监测及相关气象灾害等级分析评估报告。

朝阳水文局:负责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开展洪水分析预报和预警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全区域发送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国网朝阳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用电的供给,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朝阳机场:负责机场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防疫、救灾物资和设备;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借调视察灾情、紧急抢险和受困人员撤离所需飞机。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防台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防台抢险及抗旱任务。

2.1.3 内设工作组职责

市防指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市防指副指挥长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10个职能工作组;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10个职能工作组。

(一)由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的10个职能工作组。

1.秘书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

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负责审核市领导组织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市防指印发市领导讲话文件。市水务局负责起草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方案及材料、指挥部文件。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朝阳军分区、朝阳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朝阳供电公司等。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驻朝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党委、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汛涝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开展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工程抗洪抢险和供水,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设施农业的防风避险

及抢险救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朝阳供电公司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中心电力需求。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灾害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因灾致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台指挥通信保障;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按市防指要求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通信企业尽快修复受损通信设施。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市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

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油、运生产要素综合协调;防汛防台抗旱通用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市工业信息化局做好协调组织应急工业品的生产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供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和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市水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专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

6.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8.调查评估组

组长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对洪涝灾情的调查评估,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旱灾调查评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洪旱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9.核灾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商务局

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0.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市公安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水务局、通讯管理办公室

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电台、电视台、融媒体等新闻单位全网推送逃避险知识和预报预警信息;协调网络舆情控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非法散布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谣言的违法犯罪活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情况,协助市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报道线索。市通讯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二)由专业支撑组(市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的10个职能工作组。

1.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水务局

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洪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朝阳水文局

职责:负责全市雨情与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监测与趋势预测工作;及时提供全市雨情、水情、墒情、旱情及气象灾害等级分析评估报告;负责开展洪水分析预报和预警工作。

3.水利工程组

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职责: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调度市管水库开展向下游应急补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4.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城市供水组

    组长单位:市国资委

职责:负责指导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

6.城市防涝组

组长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职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大型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防台、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建筑塔吊等方面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市公安局交管部门适时对城市下立交等低洼易涝区实施交通管制。

7.生产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做好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学校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9.旅游安全组

组长单位: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人员转移疏散等工作。

10.应急抗旱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成员:朝阳供电公司

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灌溉工程调度,保障灌溉设施正常运转。市水务局及时掌握县级以上城市、开发区及农村人畜饮水情况,协调做好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朝阳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农村人饮和农业灌溉水源的电力供应。

市防指依据本预案,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责及人员变动情况,制定指挥部工作规则并适时调整。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成,明确责任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各县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场、街)、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三级包保”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场、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包括市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至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至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场)。

朝阳水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和干旱信息。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工作,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预警提示,县级向乡(镇、场、街)和村(社区)责任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各级住建部门(包括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防指建立汛期降雨过程汛情日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专报制度,市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每日定期向市防汛办报送。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朝阳水文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或收到省防指有关防范要求后,市防汛办组织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包括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提出管控要求及建议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发出防范要求。

4.3 风险管控

各县(市)区防指根据市防指防范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各县(市)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预报近海热带风暴24小时内可能登陆影响我市。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发生较大范围8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3个以上县(市)区实测日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大凌河干流主要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或小凌河干流、大凌河重要支流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道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农村饮水困难人数1.44~4.31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92~277万亩(不含);或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不含)。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市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将在天津以东和辽宁大连以西区间登陆,并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3个以上县(市)区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大凌河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或小凌河干流、大凌河重要支流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部分将达到保证水位。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道蓄水不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人数4.31万~7.19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77~553万亩(不含);或城市干旱缺水率大于10%~20%(不含)。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预报将在河北省唐山以东和辽宁省营口以西区间登陆,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2)3个以上县(市)区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大凌河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或小凌河干流、大凌河重要支流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道蓄水明显不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人数7.19万~14.38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553~645万亩(不含);或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不含)。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辽宁省葫芦岛以东和盘锦以西区间登陆,将对我市带来重大影响。

(2)3个以上县(市)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大凌河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或小凌河干流、大凌河重要支流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道蓄水严重不足,全市农村饮水困难人数达到14.38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645万亩;或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3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文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各县(市)区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2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各县(市)区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市级包保领导赴包保地区指导防御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9)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各县(市)区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红色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长值班。

(6)市级包保领导赴包保地区指导防御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文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各县(市)区防指每日8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设施农业大棚加固。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 地质灾害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县(市)区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市级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省防指支援。

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市防指要求,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包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县、乡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大凌河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或小凌河干流、大凌河重要支流主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县(市)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202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