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清理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清理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对建国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审查程序,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对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政策措施坚决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按照要求做好2022年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清理内容
(一)深入清理存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建国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逐项研究分析政策措施,做好清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立即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及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经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对具有限制、排除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清理步骤及具体内容:
1.对建国以来发文(以政府名义、政府办名义、以局名义发的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检索按年顺序进行复印装订成册形成《×××政府(单位)文件目录清单 》 (附件1)。(此项工作8月末完成)
2.根据《×××政府(单位)文件目录清单》(附件1)中找出现行有效的文件,形成《×××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文件目录》(附件2)(该目录中分两部分;一是以政府、政府办发文及其他政策措施;二是以局名义发文及其他政策措施)。(此项工作9月中旬完成)
3.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标准,一是在《×××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文件目录》(附件2)中找出涉及市场主体文件(含其他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目录》(附件3),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将审查完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后附审查的文件复印件存档备查。二是在《×××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目录》(附件3)中文件经审查“继续有效、废止、拟修改、符合例外规定保留”等四种清理意见,形成以下各类文件目录及审核表。
需要填制的表格如下:
(1)《×××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文件目录》(附件4)
(2)《××××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拟修改文件目录》(附件5)
(3)《×××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继续执行文件目录》(附件6)
(4)《×××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例外规定保留文件目录》(附件7)
(此项工作9月底完成)
(二)严格审查增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2022年1月1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将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未进行审查的,要进行补审,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要求,对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各地、各部门在发文审核时,要进行程序性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的,不予以签发。有条件的可以在本地、本部门单位发文系统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每年度要形成两份电子目录:《2022年×××政府(单位)发文文件目录清单》(附件8);《2022年×××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附件9),以备查验。
审查步骤及具体内容:
1.由文件起草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审查标准”中的“四大类、18不准、50细项”,查找起草的文件有无妨碍、限制竞争的内容;再由本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体会审,如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可以正式作为起草文件。
2.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对起草文件中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市场主体)进行征求意见,并在相关政府网站中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3.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未收到对起草文件的不同意见后,才可正式发文。
4.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以下四类文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审查:一是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二是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四是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今年省政府将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借助此次清理行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做好迎接省政府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扎实推进,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推进。2022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经公平竞争审查现行有效政策措施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年度总结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掌握制度实施情况,加强指导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已经印发施行。《细则》统筹力度更大、审查标准更高、监督考核更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网络媒体宣传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具体内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市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四)组织检查,全面落实。市政府成立清理现行涉及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专项行动考核小组,于2022年10月1日后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审查工作进行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此项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指标。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将此次专项行动方案中涉及的各附件内容进行装档,由专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类目录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谢永忠、于少虎
联系电话:2230071,邮 箱:cywjysh@163.com
附件:1.×××政府(单位)文件目录清单
2.×××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文件目录
3.×××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目录
4.×××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文件目录
5.×××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拟修改文件目录
6.×××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继续执行文件目录
7.×××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例外规定保留文件目录
8.2022年×××政府(单位)发文文件目录清单
9.2022年×××政府(单位)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