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3〕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2〕25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加或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