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4〕2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暴风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1.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1.4指挥部运行体系

2.2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与预警行动

3.1预警级别

3.2监测预警

3.2.1加强气象预警

3.2.2做好行业预警

3.2.3预警信息发布

3.2.4预警发布渠道

3.3预警响应行动

3.3.1加强社会面宣传

3.3.2加强协调联动

3.3.3开展隐患排查

3.3.4做好力量预设

3.3.5检查物资装备

3.3.6加强信息报告

3.4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启动

4.3响应行动

4.3.1 Ⅳ级响应(一般暴风雪灾害)

4.3.2 Ⅲ级响应(较大暴风雪灾害)

4.3.3 Ⅱ级响应(重大暴风雪灾害)

4.3.4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暴风雪灾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情评估

5.3灾后救助

5.4卫生防疫

5.5设施恢复

5.6保险理赔

5.7奖励与责任追究

5.8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工作机制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财政资金保障

6.5保险政策保障

6.6技术支持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备案

7.3预案实施

 

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灾害应对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监测、预报、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县(市)区间、军地间应急联动,提升灾害应对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实际,编制本预案。

1.3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以及邻市区域发生,对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影响的暴雪灾害的防范应对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分析研判,既要防止因分析预见不足导致防御准备工作不充分,又要避免过度响应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暴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灾害等级和突发事件处置权限等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部门联动,军地协同。暴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县(市)区间、部门间、军地间协作,强化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应对的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暴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坚持信息公开,注重发动群众力量,实行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全市暴雪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配套工作预(方)案,以及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暴雪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暴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应对暴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暴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雪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市发展改革委、气象局教育、工业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水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辽宁朝阳站、朝阳南火车站、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朝阳机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市供电公司、朝阳银保监分局、中石化朝阳分公司、中石油朝阳分公司、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对暴风雪灾害的指示、命令、决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等。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副总指挥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督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指令,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判会商,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救灾过程中宗教事务、少数民族的协调工作。

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督办落实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天然气等能源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安排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做好负责领域内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气象产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气象会商研判,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做好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校除雪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监测和防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校园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电力、通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与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暴雪灾害极端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维护紧急状态下社会安全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按职责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筹措救灾资金,做好暴雪灾害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支持做好因暴雪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联合有关部门应急力量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因暴雪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施正常运行;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在建工程等做好暴雪灾害的防御;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危房、工地塔吊等安全检查,会同受灾地政府做好危房处置及人员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普通公路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做好公路抢修保通;组织做好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防雪防冻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及公路客运等行业除雪除冰等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做好救灾物资、抢险救援人员运输运力保障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协助受灾地政府做好因灾滞留人员转运的交通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牧、种植行业做好暴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信息;负责做好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处置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暴雪灾害期间,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文化行业做好应对暴雪天气的预报预警和灾害应对工作,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和抢险救灾报道。

卫生健康委: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转运、医治工作;协调医疗资源和医护力量,开辟救治救护绿色通道;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做好暴雪灾害防范应对、灾害救助、灾情核查等工作;组织做好暴雪灾害造成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省和市下拨救灾款物分配及监督管理;做好灾情信息汇总,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联系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督促、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城市主干道、市政设施除雪除冰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市直企业做好暴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暴雪灾害天气下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商品市场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暴雪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因灾受困人员的救援和疏散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暴风雪灾害下的通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组织做好因灾损毁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通工作;组织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做好抢险救援所需临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朝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武警朝阳支队:据救援需求调派兵力参与地方抢险救援行动;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辽宁朝阳站、朝阳火车站: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组建本系统的救援队伍和储备相关的除雪物资,做好受困乘客临时安置工作。

朝阳机场:负责组织实施机场除冰除雪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组织、协调做好所辖机场内因暴雪极端天气造成的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做好高速公路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协助受灾路段所在地政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安置。

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电力系统应对暴风雪灾害电力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朝阳市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朝阳银保监局:组织、协调相关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暴雪灾害理赔工作。

中石化朝阳分公司、中石油朝阳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燃油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做好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燃油补给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暴雪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地暴雪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保障工作;妥善做好因灾受困群众的救援救助、转移安置、临时生活保障和善后工作等。

2.1.4指挥部运行体系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城市运行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生活保供组、社会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和舆情组、灾情评估组、善后和保险理赔组等组成指挥部工作运行体系,并视情调整工作运行体系。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暴风雪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情信息,组织分析研判;落实、督办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决定、工作部署等,做好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落实督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态势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负责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工作体系运行。

2)城市运行保障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朝阳供电公司、气象局、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城市运营秩序维护,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除雪除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管控;协调公共交通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3应急处置组。

市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通信管理办公室、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朝阳市军区、武警朝阳市支队、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受灾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由各相关单位分别组织、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资源、力量协助受灾地做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除雪除冰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治发生衍生、次生灾害。

4生活保供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受灾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受灾地水、电、气、暖应急供应保障;负责协调做好米面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负责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畅通;负责协调做好紧急情况下相关生活应急物资调运的运力保障工作。

5社会维稳组。

由市公安牵头,武警朝阳支队及受灾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暴雪灾害性天气防御应对中社会面稳控,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城市重要目标、设施设备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朝阳机场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因灾伤病员的转运、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医护力量等开辟紧急医疗绿色通道;指导受灾地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7宣传和舆情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及受灾地县(市)区级人民地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社会面发布工作,提高社会防范避险意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和灾情信息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灾害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及受灾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暴风雪灾害的灾情核查、报送工作;做好灾害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等调查评估工作。

9善后和保险理赔组。

由受灾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朝阳银保监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后善后和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2.2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架构,建立本级应对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在暴雪灾害应对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本系统应对暴雪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和职责,合理界定本系统内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强化行业指挥与协同配合。

3监测预警与预警行动

3.1预警级别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暴雪灾害预警分为气象层面预警和行业领域险情灾情预警。

气象层面预警依据朝阳市气象局印发的《朝阳市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朝气发〔202332号),暴雪预警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低到高一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气象预警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我市工作实际,由市气象局适时作出调整。

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红色(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行业预警根据重要民生领域出现的险情灾情,结合相关领域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或相关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参考确定。

3.2监测预警

3.2.1加强气象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专家科学分析天气变化态势,按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客观制作和发布暴雪灾害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支持。

3.2.2做好行业预警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本行业领域出现的险情灾情,及时分析研判暴雪灾害对本行业领域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及后续影响等,及时发布行业预警,强化本行业领域防御应对工作。

3.2.3预警信息发布

雪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部门按照现行规范确定预警级别并组织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的同时,按现行重要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所涉及县(市)区通报。接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县(市)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信息传递渠道,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因暴雪灾害引发的其他行业领域险情灾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市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或相关预警标准研判确定后发布。

3.2.4预警发布渠道

健全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暴雪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电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延误发布和擅自更改气象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行动

蓝色预警发布后,受影响县(市)区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减灾救灾知识。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相关县(市)区、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调度,协调相关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备勤状态,协调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秩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热等设施的正常运行;视情组织停工停学、关闭或限制相关公共场所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达到与预警相适应的预警行动要求,根据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3.3.1加强社会面宣传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系统等方式途径,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3.2加强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联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调度、检查、督促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沟通,明确联络员,检查通信设施设备等,确保沟通联络渠道畅通,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加强信息共享,并按信息报告流程、时限等要求,做好灾害防御期间的信息报告工作。

3.3.3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暴雪天气出现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本行业专业力量对道路、桥梁、在建工程、危房险房、农业生产设施及相关重点领域企业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暴雪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3.4做好力量预设

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公安、卫健、住建、应急、农业农村、消防、电力、通信、机场、铁路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统筹、合理、提前谋划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预设,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点路段等执勤备勤工作。

3.3.5检查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特别是涉及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重点部门,要及时检查、调度、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的准备情况,及时评估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现状与满足应对各等级暴雪灾害的适应能力,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3.3.6加强信息报告

涉及县(市)区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暴雪预警信息后,要积极主动部署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御暴雪灾害性天气所采取的应急值守、力量部署、隐患排查、物资准备等相关工作举措,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

3.4预警解除

气象预警的解除由气象部门负责;行业险情灾情缓解或消失,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市专项指挥机构预警解除情况确定并宣布。预警解除后,降低或终止相关预警行动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暴雪灾害气象分级标准,或根据因暴雪灾害导致的相关行业领域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暴雪灾害、较大暴雪灾害、重大暴雪灾害和特别重大暴雪灾害。

4.2响应启动

根据暴雪灾害气象分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并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并启动。

4.3响应行动

雪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以灾害地(受影响地)政府为主。较大以上暴雪冰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协调全市应急资源、力量予以支援。

4.3.1 Ⅳ级响应(一般暴风雪灾害)

一般暴雪灾害由受灾地(受影响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应对,上一级政府负责指导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和调度。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每8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 Ⅲ级响应(较大暴风雪灾害)

较大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组织气象趋势分析研判;加强沟通调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好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的传达和督办;及时做好灾情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实地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级层面应急救援力量备勤、应急物资调集调运和跨区域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加强本系统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集,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每6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气象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

(2)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

(3)教育协调各类学校做好减灾自救,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组织研判灾情险情,必要时做好各类学校停课安排。

(4)公安指导、协助受灾地加强交通疏导、管制和社会治安管控。

(5)工业信息化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等准备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城乡供电保障。

(6)交通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除雪除冰防滑,迅速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打通市内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等,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对公路被困车辆司乘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加强对交通枢纽的管理;指导做好暴雪灾害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交通领域灾情信息。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度掌握受灾地供气、供热等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协调抢险力量、物资等进行支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8)自然资源及时组织专家研判,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9)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检查督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关停和应对措施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10)农业农村及时统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导农户、畜牧企业、养殖业户等开展生产自救相关工作。

(11)商务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

(12)民政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应急管理及时组织收集、汇总灾情信息,为灾后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做好救灾物资调集拨付等相关准备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加强暴雪灾害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协调对接军队、民兵力量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4)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所负责领域相关物资的协调、调运等保障工作。

(15)市场监管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16)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转运、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17)朝阳机场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组织专业力量、除雪除冰机械清除机场积雪积冰;组织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宣传、疏导和临时安置工作。

(18)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指导做好暴风雪灾性天气综合救援相关工作。

(19)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指导受灾地电力部门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协调做好专业抢修力量备勤,必要予以支援,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及时统计报告电力领域灾情信息。

(20)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讯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组织、指导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对受灾地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迅速进行抢修恢复,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做好通讯应急力量、通讯应急设备等准备工作。

2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2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督促、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受灾地城市主干道、市政设施除雪除冰工作。

(23朝阳银保监局要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24辽宁朝阳站、朝阳南火车站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路段积雪积冰;及时向社会发布列车调流信息,做好延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告铁路运输领域灾情信息。

(25)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做好高速公路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协助受灾路段所在地政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安置。

4.3.3 Ⅱ级响应(重大暴风雪灾害)

重大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调度,常务副总指挥及各副总指挥负责协助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气象趋势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工作的开展;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相关工作信息;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跨县(市)区域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按规定协调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做好力量备勤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向或相邻提出抢险救灾支援请求。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内应急值守、应急力量投入、应急物资调运、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每4小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相关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重点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气象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提升气象信息制作发布频率,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

(2)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发动群众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教育协调各类学校做好减灾自救,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必要时组织受灾地(受影响地)学校停课,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

(4)公安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受灾地加强交通疏导、管制和工作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5)工业信息化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等准备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城乡供电保障。

(6)交通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除雪除冰防滑,在72小时之内打通市内高速公路、国道、重要省道等,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配合相关单位和受灾地政府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加强对交通枢纽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管制,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做好暴雪灾害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交通领域灾情信息。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城市供气、供热等保障工作,保障受灾地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组织、指导做好危房险房排查及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8)自然资源及时组织专家研判,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9)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检查督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关停和应对措施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10)农业农村及时统计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导农户、畜牧企业、养殖业户等开展生产自救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1)商务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12)民政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雪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13)应急管理及时组织收集、汇总灾情信息,为灾后评估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受灾地申请或市指挥部指令,视情及时下拨省级和市级应急救灾物资;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加强暴雪灾害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协调军队、民兵力量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4)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所负责领域内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等工作。结合灾情和恢复重建需要,及时组织做好救灾项目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效率。

(15)市场监管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16)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转运、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协调为重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指导做好暴风雪灾性天气综合救援相关工作。

(18)朝阳机场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根据机场地面和空中管制情况,下达机场关停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和专业除雪除冰机械清除机场积雪积冰,确保必要的飞机起降安全条件,加快恢复通航。组织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妥善安排住宿、食品和饮水等生活保障。

(19)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指导受灾地电力部门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协调做好专业抢修力量备勤,必要予以支援,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及时统计报告电力领域灾情信息。

(2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讯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组织、指导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对受灾地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迅速进行抢修恢复,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做好通讯应急力量、通讯应急设备等准备工作。

2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22市财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履行救灾资金筹措和下达程序,保障救灾工作开展。

23市国资委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督促、协调调动各类除雪除冰力量、设备、器械等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抢修恢复受损的公共设施,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24朝阳银保监局要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25)朝阳区战备建设局要密切关注地方暴雪灾害性天气变化趋势,一旦地方提出抢险救灾需求,确保第一时间协调军方力量依令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26)武警朝阳支队做好警力部署,确保一旦有救援需求,迅速出动支援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重要目标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7辽宁朝阳站、朝阳南火车站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路段积雪积冰;及时向社会发布列车调流信息,做好延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工作。及时统计报告铁路运输领域灾情信息。

(28)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做好高速公路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协助受灾路段所在地政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安置。

4.3.4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暴风雪灾害)

特别重大暴风雪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调度,常务副总指挥及各副总指挥负责协助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气象趋势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的传达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相关工作信息;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受灾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跨市域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按规定协调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做好力量备勤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向省或相邻市提出抢险救灾支援请求。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内应急值守、应急力量投入、应急物资调运、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每3小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相关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重点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气象加密气象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提升气象信息制作发布频率,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

(2)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发动群众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教育协调学校做好减灾自救,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校园校舍等除雪加固,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必要时组织受灾地(受影响地)学校停课,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

(4)公安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部署警力,指导、协助受灾地加强交通疏导、管制和工作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5)市工业信息化要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城市供电保障。

(6)市交通运输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在72小时之内打通市内高速公路和国道、重要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配合相关单位和受灾地政府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加强对交通枢纽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管制,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做好暴雪灾害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交通领域灾情信息。

(7)市住房城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气、供热等保障工作,保障受灾地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组织指导做好危房险房排查及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8)市自然资源要及时组织专家研判,做好极端天气下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技术支持工作。

(9)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文化场馆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检查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关停情况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妥善安置旅游景区内被困游客,做好被困游客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及时统计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受损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11)市商务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米面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12)市民政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做好暴风雪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捐赠等相关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收集、汇总掌握灾情信息,为灾后评估总结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受灾地申请或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视情及时下拨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协调朝阳军分区、武警朝阳支队、民兵力量和预备役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4)市财政根据灾害损失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履行救灾资金筹措和下达程序,保障救灾工作开展。

(15)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所负责领域内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等工作。结合灾情和恢复重建需要,及时组织做好救灾项目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效率。

(16)市市场监管做好商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处理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17)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及时转运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协调为重灾区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18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导做好暴风雪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

19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组织、协调专业力量迅速对受损电力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和抢修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临时电力保障工作。及时统计报告电力领域灾情信息。

(2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对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设备迅速进行抢修恢复,确保通信畅通;协调做好通讯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等调集工作;做好抢险救灾所需临时通信保障工作。

(2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22)市国资委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督促、协调调动各类除雪除冰力量、设备、器械等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抢修恢复受损的公共设施,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23)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保险企业,做好因灾理赔相关工作。

(24朝阳军分区要密切关注地方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变化趋势,一旦地方提出抢险救灾需求,确保第一时间协调军方力量依令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25)武警朝阳支队做好警力部署,确保一旦有救援需求,迅速出动支援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市公安做好紧急状态下的重要目标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6辽宁朝阳站、朝阳南火车站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点路段积雪积冰;及时向社会发布列车调流信息,做好延误滞留旅客的疏导、安置等工作,维护铁路安全运输秩序。及时统计报告铁路运输领域灾情信息。

27朝阳机场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根据机场地面和空中管制情况,下达机场关停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和专业除雪除冰机械清除机场积雪积冰,确保必要的飞机起降安全条件,加快恢复通航。组织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妥善安排住宿、食品和饮水等生活保障。

(28)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做好高速公路防御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及除雪除冰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管制等工作;协助受灾路段所在地政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安置。

4.4响应终止

暴风雪灾害影响降低或结束,或因暴风雪灾害导致的其他行业领域险情消除,终止响应行动。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Ⅲ级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宣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经市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各级别应急响应终止后,结束响应应急状态或视情逐步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受灾地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等相关事项,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消除灾害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灾情评估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市应急管理牵头,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配合,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评估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灾后救助

受灾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灾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保障灾区粮油副食供给,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

5.4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做好组织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医疗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农村部分别指导受灾地做好防止灾后疫情、传染病传播蔓延相关工作。

5.5设施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供电公司电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等进行抢修维护,恢复其正常功能。

5.6保险理赔

朝阳银保监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组织相关保险企业开辟保险理赔快速通道及时赔付。

5.7奖励与责任追究

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政府实施奖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8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县(市)区、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总结评估报告梳理汇总,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改进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的建议,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建设,加强组织训练和开展队伍拉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防范应对暴风雪灾难天气的实战能力。

6.2工作机制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暴风雪灾难天气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地域内、系统内指挥处置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县(市)区、跨部门、跨军地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强化机制磨合,形成应对处置合力。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应对暴风雪灾难天气的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登记造册等日常基础性工作,做足应急准备。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指导、落实好各自领域内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协调调运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需要。

6.4财政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要做好年度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工作,健全完善抢险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积极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灵活高效的资金拨付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完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抢险救灾对资金使用的时效性需求。

6.5保险政策保障

朝阳银保监分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保险企业研究制定、调整符合抢险救灾和灾后理赔实际的保险理赔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企业等合法权益。

6.6技术支持保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分析、城市运维、地质灾害防治、农村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支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暴风雪灾难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行业工作预(方)案,切实增强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7.2预案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的与本预案相配套的行业工作预(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