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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4-07-25

  我市对整顿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再出重拳。7月22日深夜,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朝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针对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通告称,为持续净化城区交通环境,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针对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为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整治重点如下:对各类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等未按交通信号、标志通行的,视情形给予教育劝导及行政处罚;对各类电动车违停、未按指示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未在规定区域内停放、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等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拖曳至指定地点并依法处罚。期间,还将严查严治各类电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机动车号牌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二轮摩托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无驾驶资格驾驶二、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四轮电动汽车的等。对以上电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称,除整治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外,将持续加强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教育劝导,对同时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人民警察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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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