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建委在朝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强监管、抓规范、促发展、防风险、保稳定的同时,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市建委坚持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都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对上年度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和表奖,对新年度信息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2012年,共向市政府报送信息114条,采用18条,其中被省政府采用1条,被省政府民心网采用2条,向市委报送信息112条,采用16条。同时,积极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宣传住建委新形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以来,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副职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靠前抓,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法规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抓;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下发了201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科室,与业务工作等“硬指标”一同部署、一同考核。
2、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开方式。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和创新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主要是公开单位职能职权、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二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论证会进行公开,主要是公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三是通过印发《公共行政服务项目告知单》向服务群体、行政相对人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开,主要是公开随时发生的事件和工作进展情况。五是通过互联网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主要是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工作中,还要注意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创新公开方式,促进公开的落实。
3、明确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将机关行政事业科室、委直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的职能职权、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把住建委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权限、实施过程、办理结果,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行政收费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向社会各界公开。今年,我们在行政权力制度建设中,我们对全委涉及的54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402项行政职权,之后我们又进行了自下而上、科室交叉、领导小组审核三个回合的反复审查,对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最后经我们委领导小组认真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认定,我委目前行政职权为342项(其中子项281项),待批行政职权27项,已经全面向社会公开。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重新修订了《朝阳市建委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会议、首问责任、领导接待和责任追究等4项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加强载体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的实现
借助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实现了与市委办信息系统和政府办信息系统的对接;政府网站建委门户网站已建立,并可通过此门户网查阅相关资料;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已开通,所有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可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朝阳市建委独立网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度内我委出台的《朝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管理办法》和《朝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均已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与民互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搞好工作延伸
辽宁省政府确定每年5月15日为全省政务公开日。依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朝阳市2012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市住建委2012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5月15日,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组织规划局、质量监督站、安全管理站等对外窗口科室,在人防办公楼前组织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通过开展政策咨询、组织公开办公、悬挂宣传条幅、现场答疑等各种方式宣传、公开建设信息,达到了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与民互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