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地震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地震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并依法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中央、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8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 2012 12 31 止。

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运行机制。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市地震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内容的部署和落实。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有关事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整个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挂帅、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各科室分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市地震局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监督和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载体建设。2012年印发《朝阳市地震局2012年关于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实施方案》(朝震发〔201210号),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三)把握原则,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行为。

1、主动公开。市地震局编制全市地震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合理划分面向社会公开内容分类,同时对防震减灾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务员的选调和任免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等机关内部公开事项,也编入政务公开内部管理目录,以备机关内部及时公开。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公开类别、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公开责任部门,解决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谁来做、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并严格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指南、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及通讯录的填报工作等。

2、依申请公开。2012年,市地震局进一步完善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制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规程。申请人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申请,并限期答复。

3、不予公开。市地震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4、工作机制。市地震局结合工作实际,依法逐步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和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及“预公开”制度。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原则,明确各科室的责任,规范信息编辑、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信息归档等流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更新速度。加大对全局政务公开的指导力度。

(四)加大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为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在公开的时间上,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即时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在公开的内容上,紧紧围绕地震信息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来展开,即抓住实施防震减灾执法的部门(岗位)和事项;抓好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部门(岗位)和实施过程;纳税人或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尤其是在公开抗震设防执法方面,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公开了纳税人权利义务;二是公开了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将现行执行的各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三是公开了审批办法、服务标准。把办理申报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承诺事项对纳税人公开。抗震设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受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四是公开了受理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全市地震系统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狠抓了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网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用各种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政策信息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此外,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向纳税人公开了办税流程、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等。二是创新公开形式。采取“一网、一站、一会、一架、一栏、一线”的公开方式。“一网”是在市地震局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内、外网上以统一形式公布;“一站”是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会”是指在市、(区)两级地震机关不定期通报政务工作管理和落实情况;“一架”是指在办证服务大厅设立资料架和便民服务柜;“一栏”是指建立政务公开栏;“一线”是开通了“11424小时值班服务咨询专线。三是加强全程监督。在内网、外网以及政务公开栏等上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访咨询电话,欢迎群众及社会各界举报监督地震机关及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抗震设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

二、工作成效

    市地震局始终坚持将政务信息公开与依法治理、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相结合,使政务信息公开观念在全市系统已深入人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渐从半公开到全面公开,从不自觉公开到自觉公开,从一般公开到深度公开,从偶尔公开到经常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规范执法、廉洁从税和依法行政,增强了纳税人的遵从意识,进一步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整体提高、快速发展。

三、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市地震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情况。2012年市地震局对我市防震减灾重大项目的名称及投资资金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比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岩溶塌陷地震小区划项目等,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在抗震设防管理方面为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按照我市《朝阳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列入年度朝阳市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校安工程等),以及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享受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待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投资环境。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地震局不断加强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朝阳市地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朝阳市地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落实好工作机构,落实好办公场地,落实好工作人员。本年度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2年,市地震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市地震局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需要改进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学习,克服困难和问题,完善措施,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对机关各科室实施“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向其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