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环卫局

2012年,市环卫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公开透明,促进阳光行政,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优质服务,坚持以公开办事程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在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和深化提高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环卫生产作业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管理,精细作业,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道路清扫保洁保证质量,重点着眼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2012年清扫总面积增加到751万平方米。我局严格道路清扫生产和服务标准,全天候24小时清扫保洁,清扫生产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二是垃圾清运工作做到了车走地净,垃圾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合理调配车辆和清运时间,从容应对“两节”垃圾产量高峰,做到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垃圾排放管理有序,站点内外干净无死角。垃圾排放做到箱满即清,对箱站周边的积存垃圾做到及时发现,即刻清理。并不断加大质检力度,实行晨检和全天候不间断巡检,确保了垃圾及时入站、入箱。四是加大公厕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对城区内81座水洗公厕的内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对133座旱厕做到了消毒杀菌、清掏和排污,全年共清掏粪便达8.5万余吨,保证了旱厕、水厕及环保公厕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五是环境卫生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协调区(县)、物业、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处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和制止各种乱排乱倒及污染环境卫生等违章现象。六是垃圾处理严格把关,强化安全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填埋严格执行作业标准,生活垃圾经检验称重进入场区后,通过摊铺、压实、喷药、填埋、覆盖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垃圾渗沥液采取“MBR+纳滤+反渗透膜”工艺进行处理,出水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为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从领导责任落实上入手,确保上下联动。一是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办事机构、确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年初局与所属单位分别签订政务公开工作、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责任状。三是局党组建立了班子成员包片管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四是建立了监督员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群众代表评议等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

三、多渠道宣传政务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公开内容全部公开。

1、在职能类方面。在局办公楼走廊墙上悬挂图板公开内设机构和职责,印发了软环境建设监督卡,向来局办事人员免费发放,增加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在决策类方面。凡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事项都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3、在管理依据类方面。将城市环卫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印制成宣传单向广大市民免费发放,并定期进行公开宣传。

4、在工作动态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整治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等,都通过会议、简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使城市管理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支持。

5、机关内部事务方面。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环卫设施建设等事务均采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四、抓好公开形式及内容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始终坚持“立足环卫工作,服务城市居民”的宗旨,认真解决群众普通关心和城市环境中的焦点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环卫工作,我们通过各类新闻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设置公示栏、发放软环境建设监督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职责、作业范围、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等政务公开内容。

1、工作职责及作业范围。市环卫局是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区环卫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与监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城区各级部门环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景观街路、广场、桥面、城市出入口(城区段)的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理;城市公共厕所的清掏、保洁管理;城区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厕所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管理;城区垃圾排放和环境卫生代扫代运管理。

2、服务标准与承诺。认真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标准规范,文明管理,文明服务,做到责任范围内的定位箱、点、站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定点排放,无害化处理;箱、点、站周围3米内洁净。城市主次道路定人定时清扫保洁,主干道一扫全保,次干道一扫二保,一般道路一扫一保,达到主路面、人行道、边石上下、下水井口等整洁;果皮箱掏保及时、整洁。城市公共厕所掏运及时,专人定时保洁;清掏车辆定线密封运输和定点无害化排放;厕池存粪不超过池容三分之一,公厕内外环境整洁。环卫作业不扬尘,不扰民;环卫箱、点、站等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有序,专人管护;保证使用运转正常,环境整洁。

环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如有违章行为,要向受侵害者赔礼道歉。如果违背承诺或造成直接损失,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行政或经济处罚,具体事宜要按相关规章规定实施。

3、公开形式及监督手段。局设两部公开电话,2616738(生产管理科)和2620844(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工作。局及所属单位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环卫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廉政规定、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环卫工作,报送政务信息,反映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受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协办提案共6件,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都已做出令建议人及提案人满意的答复。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所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的进行查处或整改。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上级的决定,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作。对社会各界投诉、建议、批评等,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办复。一是对市民投诉中心转发和来话、来访的市民投诉每件都认真对待,做到及时接收、即时转办、限时答复、随时督办。一般投诉办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重要事项不超过7个工作日。二是受理各类投诉。指定专人每天上网查看市民投诉情况,凡是与环卫工作相关的市民投诉都做到及时下载、上报审批、转办督办,并在最短时间内将答复情况反馈给市民投诉中心,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全年共收到各类投诉76件次,包括投诉转办单5份、网上投诉56件、电话投诉15次,其中80%不属我局管理责任范围,我局都帮助或协调办理,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4、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加强文件报送和动态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召开座谈会,了解民意,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作。 5 15 上午,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社区工作者和居民代表参加,了解大家对环卫工作的看法,有何意见及建议。参加座谈的人员对我局近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尤其是新增的一些环卫基础设施,如水洗公厕等建的标准很高、管理的很到位,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很受欢迎,希望今后能够再多建一些老百姓真正需要的环卫设施。二是悬挂宣传标语,更新政务公示栏。在单位门前或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标语条幅,引起百姓关注。对原有的政务公开公示栏进行更新,公布环卫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廉政规定、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宣传图片等方式把垃圾排放费、渣土管理费等环卫收费项目向市民公开。三是加强文件报送和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向市政务公开办动态信息45条。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加强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加强系统内各基层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局设立专门信息报送电子信箱,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是全年共编发《朝阳环卫》简报48期,向上级信息宣传部门报送信息近百条,市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近200篇,广播电视宣传报道36次。为树立环卫新形象,激励环卫职工爱岗敬业精神,为各级领导掌握环卫动态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6、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5 24 ,市环卫局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在朝阳人民会堂召开的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个部门介绍的经验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做的重要讲话及副省长陈超英发表的重要讲话。会后,参会人员向环卫局局长及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做了详细汇报。之后,在局长的指示下于第二日,即 5 25 召开了会议对此次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行了传达,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将会议精神在本单位传达,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等。今后,全系统都要把信息公开工作做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体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来指导工作,总结过去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