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龙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制度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累计统计,统计期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龙城在线”( http://www.cylc.gov.cn/)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2年,龙城区人民政府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对各相关部门、镇街进行综合考评。
2.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由主要领导负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1.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编制《龙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目录》,目录详细规定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个。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把对《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区普法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信息工作会议,全年召开四次,共350余人参加。同时,5月份组织区工商分局、司法局、人劳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在人员比较集中的豪德贸易广场进行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各部门在悬挂条幅、宣传板、散发宣传单,并进行现场答疑解难。出动宣传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举办2次全区政务信息培训班,参加人数共3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政务公开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0余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占22.7%,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占42.2%,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占10.6%,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占0.5%,其他类信息占24%。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000条,专栏的点击次数约为5万次。
2、公共查阅点。全区设公共查阅点120个,其中区政府部门设置21个查询点,镇街12个查询点,社区、村委会设置87个查询场所。
3.新闻发布会。全年各级政府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区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项目。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述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仍需完善。各单位虽然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负责人,建立了制度,但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兼职,实际工作中运行不畅,影响工作效果。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然不强。特别是网上政府信息日常更新情况总体欠佳,除工作动态类信息更新较为及时外,部分单位的专项工作、行政审批结果类、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信息、访谈直播类重要栏目信息的更新频率极少,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目录及公开信息数量仍然较少,且梳理不系统、不规范。四是依申请公开仍然是当前的工作重点。有需求,但是现在依然是零申请。
下一步我区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长效运行。
(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每年年末,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绘制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责任,解决政府信息发布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测评机制,切实解决不更新、公开不及时问题。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日监测、季通报、年考评,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召开示范单位视频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的“建点挂牌”责任到人工作。
(四)抓好政府机关对内公开试点工作。结合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职务晋升、人事安排、财务收支、福利待遇等有关事项,开展对内公开工作,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透明。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