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服务业委员会(粮食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止20121219日,我单位通过朝阳服务业之窗、民心网、朝阳政府网、朝阳市委信息报送系统共发布各类业务信息67条。目前,2010年以来以市服务业委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朝阳服务业之窗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朝阳市服务业委员会全年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2年,我委没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服务业委(粮食局)成立了由委主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委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朝阳市服务业委员会(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朝阳市服务业委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处。同时建立了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朝阳市服务业委员会(粮食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1111日朝阳服务业之窗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朝阳服务业之窗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21219日,共发布我委相关信息67条。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局)还通过在单位设置信息公开栏等形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全年多次开展了面向全委(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 51 《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形式还有待多元化;二是公开信息影响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二是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影响力,让百姓及时有效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三是加大培训活动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