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公安局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由总体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警务公开工作规范、规范权利运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运作更加顺畅、开展更加有序。主要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员队伍,由局长任组长,警务指挥部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由警务指挥部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警务指挥部综合考核科,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内部流转机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指导方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考评制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4项规章制度,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将相关警种部门关于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职责任务,以及公开信息的初选、编辑、复审、发布管理等工作流程和审核权限予以固化,明确责任追究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规范运作。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运行。三是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按时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工作。需向本单位、机关干部公开的,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为重点,采取会议、文件、专栏、政务信息、开通报会、市局OA系统电子公告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市局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市局和部门文件、对外招聘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充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断充实便民服务平台“5+N”服务大厅各个栏目的内容,加快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的查询、获取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2013年市局集中采购项目已经采购12项,正在申请办理3项,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网以招标形式进行采购。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查询;市局制定了《朝阳市公安局财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大额资金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各分局、警种部门大额款项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款项(水电费、煤气费及固定支出项目除外),需先向市局主管财务局长请示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各分局、警种部门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单价5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车辆等)必须经局长或局党委会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办理,严禁自行购置。二是编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按时完成编制、更新工作任务,市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根据警种部门职能分工,对信息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并专门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录入员和审核员,对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作了梳理,形成了目录指南,科学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已在我局成立分中心,集中办理部分涉及公安业务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前,设审批窗口4个,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2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实行项目应进必进、首席代表制、统一受理送达、全程无偿代办4项工作制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规范和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办理程序、公开形式、联系方式等,在市局窗口单位显著位置上设有信息公开栏,方便群众查询和业务办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完善研究会商、争议化解等工作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5.15”公开日宣传活动。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方针,严把收集整理关、审查关、报批关,强化警务信息收集、编制、保密审查、审批、报送等环节监督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格式,明确报送时限,充分发挥网站作为警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警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在市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警务信息337条。其中,“信息发布”栏目发布信息10条,“阳光警务”栏目发布信息7条,“安全防范”栏目发布信息13条,“警方咨询”栏目发布信息30条;为方便查询办理业务事项,我局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增设了“警务指南”栏目,根据公民、企业和外国人不同业务需求,按照户籍、出入境、交管、治安、网安、内保、保安、消防8个方面进行指南,个性化分类出办理机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期限、提交材料、收费标准、办理依据、办理机构等信息,共发布信息277条。认真开展核查网上公开信息工作,共核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信息227条,其中,公文法规74条,执法依据112条,行政许可37条,其他便民服务事项4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公民或单位申请提供信息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外,均按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限制出境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部队秘密、国家秘密、依法保护的警务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目前,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朝阳市公安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条例》要求和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人员配备亟待加强。公安工作涉及面广泛,公开信息量极大,且这一趋势随着工作的深入和群众需求的增多将不断增强,亟需配备协调沟通、解答受理等专职人员。二是信息公开量相对不足。由于众多公安业务及警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而许多民警对信息是否涉密把握不准,导致一些应公开的信息被标注密级而未能公开。三是服务能力仍需提升。虽然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改进,我们的网上服务能力有了一定提升,但网页一些信息较为陈旧,网上网下衔接机制仍不完善,网上服务能力水平依然不高。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审核制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各项警务信息把关筛选,去密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以保密为名不及时公开信息、因部分内容涉密而使整个信息不公开等情况的发生,扩大信息公开数量和类别。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将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分工负责制,确保有关公安工作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全面的公开。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将督促各警种部门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加强对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全市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四是进一步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我局将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探索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平台,逐步健全网上受理、网下办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朝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