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凌河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李延昌为组长,副局长华立中、孙翠玲、段俊虎为副组长,宫海志、刘明辉、张小光、李艳君、陶道波、王红军、杨晓峰为成员,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内容和速率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实行办事公开。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办公室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开,为办理业务提供方便。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和省、市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和刷新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做到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用到实处;对服务企业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条件、程序、办结期限予以公布;对本局职能、职责和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布。三是进行公开承诺。由单位“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办事限时制,开展优质服务,进行违诺责任追究”。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对局网进行升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紧跟社会潮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倾听凌河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凌河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凌河发展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了《局信息公开指南》、《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发布。
(三)2014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局红头文件等。
(四)我局政府信息的内部保密审查2014年未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
(五)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情况为:利用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出现现场咨询、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申诉等情况。
六、201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