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政府令(第4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5年12月15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于言良


 


 


                         2015年12月22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朝阳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等1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朝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5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46继续有效和废止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