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5年12月15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于言良
2015年12月22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朝阳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等1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朝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5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