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朝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布朝阳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朝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oyang.gov.cn)、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www.cyah.gov.cn)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22-1号,邮编:122000,电话:0421-2917904,传真:0421-2911310,邮箱:cysxmsyj@163.com。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朝阳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畜牧兽医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朝阳市畜牧兽医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更新、完善了《朝阳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朝阳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在全局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效率。我局为保证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质量和效率,安排朝阳市畜牧兽医监测预警中心专人负责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信息内容的编辑审核和维护管理,并对各县(市)区和各科(室)、各站(所、中心)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项目,加强对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办要求,及时对局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公开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朝阳市畜牧兽医局网站这个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将我局机构信息和我市畜牧兽医工作向社会宣传。2.在市畜牧局办公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朝阳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办事指南。3.在市畜牧局办公室内设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4.依据《条例》和《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予以答复。5.派人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组织和个人提供办事流程。6.组织参加“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我局政务工作。7.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畜牧兽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在各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14条;朝阳市电视台播报信息20余次;《朝阳日报》采用信息20余条;《燕都晨报》采用信息10余条;《辽宁日报》采用信息6条;《辽宁职工报》采用信息1条;《辽宁信息》采用信息2条等。
2015年8月,我局委托《辽宁经济》杂志社编辑出版了《朝阳畜牧》专刊,全书共188页,首次印刷1300册,广泛宣传朝阳畜牧业发展现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省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将我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信息在局网站公开。
四、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六、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2016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一)重点推进与畜牧业发展和养殖户关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专业性强及养殖户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编写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九、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朝阳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