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8 信息来源:税务局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1

 

 

本报告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可在朝阳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n-n-tax.gov.cn/col/col1332/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向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联系人:孙演  电话:2910414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朝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规范税收行为,强化纳税服务,推动“两权”监督的有效措施来抓,从深化教育、完善机制、搭好平台、强化考核入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税”,促进了国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组织机制协调紧密。市县两级国税机关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办公室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的局领导和纪检组长亲自抓,办公室总协调,各职能科室齐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机制。此外,市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考评制度,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国税机关挑选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截至2015年底,市局机关共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7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5人。

(二)制度规范系统完善。2015年,我们在坚持以往印发的《朝阳市国税局关于深化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朝阳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编辑,坚持对公开目录的更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文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三个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岗则体系:一是以办公室部门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二是以纳税服务部门为主的办税服务公开组织体系;三是以监察部门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评体系。三个体系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落实,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地做好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公开内容不断充实。一是优化纳税服务。对全系统现有的办税服务厅统一安装了内部标识牌,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在全市设有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市、县(区)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纳税服务问卷调查,研究具体的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召开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广泛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政务公开日”大型户外宣传活动。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参加市区“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活动,在指定区域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标语、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居民纳税指南》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涉税咨询80人次。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进一步增加国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信息量,工作动态及时发布上网;及时向省民心网站、市政府信息科、政府网站报送动态信息,并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广播、电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

(四)公开渠道畅通便民。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形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以“一厅两网一线”和“三会三访”为骨架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5年,我们办税服务大厅共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1.5万余次;外网登录查询4000人次;累计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30多次,密切了征纳关系;全系统独立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面达到100%,进一步增强了国税机关办税的透明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们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2015年底,市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动态类信息11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0条,其他类信息1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朝国税函〔201217号)、《纳税服务十项承诺》(朝国税发〔201252号)、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朝国税发〔201284号等规范性文件6件。

2.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按月公开本市税收统计情况,并及时发布收入信息,实现相关统计数据的全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和使用相关信息。

3.办税指南。公布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9项涉税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4.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的状态、结果等信息,共发布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税务登记、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等六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5.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系统机构改革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规定,以及人事任免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办税服务厅及本局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2.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3.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有关纳税人代表参加的相关会议;

4.新闻媒体;

5.市档案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本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单独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未设置政府信息查询收费项目。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市国税系统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兼职力量仍然薄弱,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时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繁杂,涉及部门较多,协调起来比较困难;三是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不熟,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

针对国税系统目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以下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府信息公开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事关广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国税机关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教育广大国税干部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充实具体工作人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与过错追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与工作指导,努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办公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

(三)坚持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针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定期清理过期失效文件,适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要加强与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和年报工作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五)整合载体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对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公开内容进行整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对外公开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应主要依托外部网站、12366纳税咨询热线和新闻媒体,侧重于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法依据、办税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标准和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政务工作的公开;县区局应主要依托办税服务厅,侧重于办税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标准、办税结果等办税事项的公开,尤其是要强化对纳税定额、违规处罚、纳税人投诉处理的公开。同时,市县两级国税机关要发挥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对重大征管事项、队伍建设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和纳税人座谈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市县两级分工明确,系统内外优势互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在系统内部,依托内部办公网的强大优势,对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招标等重要敏感问题进行管理公开,形成上下一体、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