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针,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有效推动了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依据《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拟定的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落到责任科室,由科室提供拟公开事项和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全部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对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需公开事项及时予以更新补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举办各类政务信息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 20多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派一名科级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下发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编制了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界定,进一步完善了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明确文件在起草时就必须提出公开与否的意见,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的工作程序。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状况;行政机关的办事内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依据、程序、时限、监督途径;行政许可的设定、变更与延续、撤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程序和结果;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自由裁量权标准、种类、幅度、处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等依法主动公开。
一是GSP认证公告36期共843家企业;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39起;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2期涉及5家企业2类5个品种;公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9期80起;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截止11月30日,办结行政审批2368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变更600件,新开办47家,药品GSP认证1040家;保健食品备案40家,变更13家;医疗器械新开52家,变更13家,换证24家,备案7家;餐饮许可延续37家,变更6家,新开办19家。
二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经梳理,我局共有行政职权5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权力。项目总数40项:行政许可项目5项、行政处罚项目4项、行政强制项目10项、行政检查项目13项,其他权利项目总数8项。没有子项的项目32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13项,其他权力7项。共有子项123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14项,其他权力3项。
同时制定了对应的权责事项目录,明确我局相关责任和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权责事项5项(含子项2个)、行政处罚权责事项4项(含子项123个)其中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共有子项16个;对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共有子项69个;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共有子项24个;对违反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共有子项5个。行政强制权责事项10项、行政检查权责事项13项、其他权力权责事项8项(含子项3个)。
对我局梳理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在朝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政府信息平台稳步推进。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中国朝阳”政府网站、局机关政府信息平台和有关媒体发布等四种途径。2015年,我们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增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公示公告、食品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警等专栏,依法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政策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通过工作动态、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公示公告等栏目适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基本信息,同时做到对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处理公开工作。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法规库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的数据库,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执业药师注册变更等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全部上网,市民可以通过完整的索引途径,得到准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数据。同时,为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通过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新浪微博,落实专人及时回复解答群众问题,提供所需信息。
四是积极开展网上非法售药整治活动。2015年4月,公安局发现有人使用陌陌在网上发布“尹氏鼻炎康”等药品图片进行销售,将该案件通报我局。我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锁定涉案嫌疑人尹某等3人。现场扣押“腰腿痛宁”(袋装、瓶装)、“尹氏鼻炎康”(袋装、瓶装)、“尹氏腰痛宁”(袋装、瓶装)等6种药品实物共计4500余粒,空心胶囊8000余粒,空瓶23个,涉案价值1万余元。
我局已对涉案产品进行认定,公安局已立案,并对涉案三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五是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工作。朝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43号、44号出台了《朝阳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朝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监督”四位一体社会共治体系,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状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新设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后,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纳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评定,需要调整信用等级的,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行政区划分责任区,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严重失信(D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依法监督其退出市场。
四、创新公开形式,畅通发布渠道。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和社会服务信息的公开需求
一是通过中国朝阳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0条,重点领域工作信息31条,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和局机关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5余条。
二是利用设在市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信息监管平台及局办公楼一楼的政务公开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随时查询单位职能、办公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科室职能、科室人员、办公电话、所在楼层等具体信息。
三是通过官方微博及政务公开热线:12331,实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便民措施、饮食用药科普知识等信息650条,收到省局分办投诉举报件197件,办结166,市本级受理36件办结29件。通过微博评论、转发等互动方式,加强与网民的在线沟通,主动接受政策咨询、群众监督,用准确、权威、透明、快捷的信息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帮助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难点问题,实现政民互动。推行民心网APP手机客户端建设,实现移动办理民意诉求。
四是通过朝阳日报、燕都晨报等载体,开辟“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及时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科普知识15期。
五是集中开展了“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宣传期间发放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宣传资料3000余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科普资料500余本,现场接受群众咨询650多人次,解答问题47条次。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
五、依申请公开
2015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复议申请案件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和网站的服务类信息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联动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网上申请和审批的事项,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制,做到及时、准确。
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