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明确各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政府职能的民主、公开、透明度,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做到以制度管人,以机制励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印制和发放政务服务手册,及时对公布的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更新,做到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将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了《局信息公开指南》、《局信息公开目录》及《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发布。
(三)2015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局红头文件等。
(四)我局政府信息的内部保密审查2015年未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
(五)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情况为:利用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出现现场咨询、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情况。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我局未接到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存在工作多、人员少,导致包括政务信息工作在内的部分工作没有按时落实到位或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加以改进。
下一步工作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