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第0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5-08

陈桂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加大了对社区建设中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资金投入力度,极大改善社区办公环境,我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更好的居民服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全市广大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是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主力军,社区工作者承担了大量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的人才保证。

为进一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本职工作中,2000年以来,我市已先后6次提高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目前,主任(书记)报酬为1930/月,副主任报酬为1800/月,委员报酬为1670/月;社区工作者均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龙城区已于今年3月份,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提高了补贴标准,其中,社会工作师每人150/月、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100/月。         

目前,我市经济处于低潮期,财政形势十分严峻,全市社区工作者总人数为3032人,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会给我市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我们建议,在考虑社区工作者实际需求的同时,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在补贴标准上给予适当增加。从而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

最后,对您关注、支持社区建设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朝阳市民政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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