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区域内流动机制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5-31

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区域内流动机制的建议》收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方面

2016年,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2月,辽宁省委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主要政策框架。其主要内容是: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辽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辽西北倾斜。根据省《实施意见》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起草具体《实施细则》。此细则预计在20177月底形成,经市委、市政府研定后发文。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工作探索实践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在财政紧张、其他事业单位未予招聘的情况下,实施“特岗计划”,平均每年招聘450人左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使用职称评聘这一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薄弱地区流动。

二是利用职称评聘调剂人才。在卫生系统职称晋升中,对聘任中级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大专。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聘任指标上向农村倾斜;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25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高级教师可超岗位聘任(这是我市特有的政策);对在农村工作或经组织委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在资历评价上给予较大权重;鼓励教师通过跨校聘任的方式向薄弱学校流动;在市直个别学校已经实行动态聘任,建立了能上能下的聘任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向薄弱校流动。

三是通过行业政策调剂人才。目前,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市卫计委、市教育局,通过开展医疗对口支援、特岗培训培养、教师岗位交流、校长交流、组建教育联盟等方式,促进专业领域内人员流动,提升人才利用效能。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全市既定人才工作计划和部署,稳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区域流动,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以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作用,促进事业发展。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31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