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收悉,您针对目前现状和问题,对发展医养结合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是合理可行的,下面根据您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市人大、市政协也将老龄事业列为重点议案、提案加以推进。我们结合国家卫计委提出“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合力推进”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具有朝阳特色的医养融合新路子。
一是纳入发展规划。我们按照国家9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精神,把医养结合融入大健康、大卫生的战略格局,纳入到《朝阳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朝阳市“十三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之中,为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顶层设计。
二是医疗资源丰富,医疗机构门类较齐全。近年来,我市采取科学规划、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加大投入等重大举措,以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卫生基本建设专项资金15.92亿元,建设基础设施项目553个,总面积40.26万平方米。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为特色、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覆盖城乡、功能健全、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以医养结合和康复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已初步建立。全市共有老年病医院1家,康复医院3家。有8家二级以上医院开设了老年病专科。中医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较快,我市现有6家公立中医院,床位总数1780张,均设有中医“治未病”科室和康复科(康复中心)。现有民营中医(中蒙)医院18家,其中康复医院3家,慢性病老年病医院3家,床位总数745张。全市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94%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服务。健康体检、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稳步发展,我市8家二级以上医院和4家一级医院设置了体检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四是我市与健康有关的医护教育资源丰富。我市辖区内有朝阳市卫生学校一所,具有培养与健康服务业人才有关的资源优势。
在省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争取下,今年我市已被省里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50号)要求,目前我们已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立足我市实际着重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一是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依托,实现医疗与养护相结合。二是以卫校为依托,抓好护理人员培养。三是以社区为依托,利用社区卫生站(所)与老年人日间照中心(室)相衔接,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具体任务是: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3、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4、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时间进度安排是不是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4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你提出的加强队伍提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保障建议,十分及时。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中确实存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文化程度低、专业护理知识缺乏,尽管我们明确要求护理员持证上岗,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护理人员只能停留在简单的护理层次,在《朝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朝政发[2014]24号文件中已明确要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要求教育、人社、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护理员设立岗位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市教育局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科学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水平,使职业教育成为第三产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满足服务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需要,2014年,朝阳市财经学校加挂了“朝阳市服务业学校”校牌。并根据我市目前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和管理人员的实际状况,朝阳市服务业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另外朝阳市卫生学校还开设有康复保健专业和护理专业,其中护理专业已经成为国家品牌专业,在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辽财教[2012]9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范围的通知》(辽教发[2015]11号)要求,对愿意就读该专业、并取得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另外,朝阳市卫生学校开设的相关培养方向“康复保健”专业。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助推我市“银发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朝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成立联合办公室,按方案计划强力推进落实。
朝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