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继续发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补贴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5-29

蔡桂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发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继续发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补贴的建议,在2014年,朝阳市民政局联合朝阳市财政局就下发了通知朝民发【2014229号,明确市本级为城区1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每年提供2万元运行经费,双塔、龙城两区政府为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每年提供1万元运行经费。

此经费的申报程序是:

1、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站)进行初选,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报到两区民政部门,两区民政部门对申报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进行复核。

2、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每年11月市、

区两级民政部门提供房产证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3、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将审核后的补贴金额报两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当年1231日前一次性拨付运行补贴。目前一直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以确保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运行正常。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补贴按时间节点、足额发放到位。在此基础上,加大大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建设完成40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我市城镇“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低保边缘户老人、困难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将服务对象面向社区老年人,使整个社区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朝阳市民政局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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