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筹建凤凰山庄纯公益性质养老院的建议》(第5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5-29

李焕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筹建凤凰山庄纯公益性质养老院的建议》收悉,你们对我市现有养老的特点分析的很到位,你们提出的建议也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现在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筹建凤凰山庄纯公益性质养老院,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改善老年人的集中养老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及满足老人们情感或心理需要这条建议,非常好,近年来,由于老龄人口的增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手段,国家、省、市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辽宁省相继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我市也已出台《朝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在《朝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支持国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民办公助、共建民营等形式,加大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并从资金补贴、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养老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对已运营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给予运营补贴和床位补助。目前我市已有养老机构161公办养老机构95所,(市本级养老机构3所,农村区域性敬老院30所,乡镇敬老院56所,托管中心6所)民办养老机构66所,近几年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中坚力量,政府也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下一步政府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外商和内地大集团、大企业、上市公司投资养老项目,推动养老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使各种住房类型,等级和服务档次的老年公寓不断涌现。

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细则》(辽民发[2015]62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3、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下;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关于新建的纯公益性质的凤凰山庄养老院,未报行政审批部门,待审批后,我们将积极支持此项目的建设工作。

 

 

 

朝阳市民政局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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