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二手车流通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二手车流通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朝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4-2018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此规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促进发展”和“公平竞争、严格准入、有序发展、扶优劣汰”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
二、规划范围、对象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朝阳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各县(市)。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三)规划期限:2014年—2018年。
三、规划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
2、《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省商业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辽商联发〔2005〕203号)。
四、规划目标及要求
(一)规划目标
二手车交易市场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每个县(市)1—2家,双塔区、龙城区各1家(包括现有的3家及在建的1家),并根据二手车市场建设情况,相应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二)规划要求
1、按照相对集中交易原则,提倡、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及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二手车经营主体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
2、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代理客户办理过户、上牌、车辆维修、美容、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等服务。
3、提高二手车流通信息化水平,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载体,建立二手车交易电子信息平台,实时发布交易信息,促进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的有机结合。
4、规划期内重点规范、提升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予以淘汰,培育和发展规模较大、功能完善、信息通畅、服务优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五、实施措施
(一)创造良好环境。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符合本规划和市服务业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朝服联发[2013]115号)有关要求,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并报市服务业委备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设立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评估机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二手车流通业发展环境。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服务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评估机构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服务功能。积极促进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向二手车交易市场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消费者在交易市场办理车辆信息查询、对比、评估、过户、保险等手续提供方便;增加行业发展科技含量,拓宽经营领域,大力开展置换、汽车租赁、汽车美容和维修、代办车辆手续等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需求。
(四)依法诚信纳税。二手车经营企业应诚信纳税,按实际交易价格缴纳增值税,建立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规范收费管理。物价部门要在目前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二手车交易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尽最大可能降低标准,直至全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