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目标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招商项目库,开展项目评估、代办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
(三)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晋升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展会招商的有关政策、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展会招商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招商信息资源统一调配,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六)健全完善招商引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协调我市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工作;负责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驻外机构和县(市)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政策解释、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经济援助及到境外开办生产型企业的认定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组织和管理;承担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济援助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外事、涉外事务、侨务工作;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负责对外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外宾;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
(九)负责朝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朝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开展侨联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对外友好协会)本级
2、朝阳市国际交流中心
3、朝阳市京津冀招商局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朝阳市支会
第二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经济合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经济合作局 2018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1千元、本年收入合计8721千元,较上年增加1767千元。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7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4千元,本年支出合计8721千元,较上年增加309千元
二、关于2018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经济合作局机关运行经费为558千元。其中:办公费137千元、印刷费10千元、邮电费10千元、差旅费62千元、日常维修(护)费7千元、水电费26千元、物业管理费4千元、会议费13千元、培训费3千元、公务接待费3千元、福利费3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60千元、其他交通费用197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千元。
三、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朝阳市经济合作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6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千元。2018年朝阳市经济合作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63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千元。市经济合作局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千元,主要原因是公用定额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月31日,朝阳市经济合作局共有车辆2台。本年拟新车辆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朝阳市经济合作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