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市区限时通行交通标志牌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5

尊敬的李志红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市区限时通行交通标志牌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责成交警支队迅速进行专项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作为城市交通语言,在规范行车秩序、推动城市现代化管理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到财政经费的制约,市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与交通标志设置工作确实存在着很大的短板。2018年,公安交警部门将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问题,作为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着力点,将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施划朝阳大街、新华路、文化路三条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标线,并延伸沿线各信号灯岗路口停止线、人行横道线、分道线。施划热熔交通标线14432,冷漆标线2900

二是在朝阳大街增设空中指路标志26块,分道标志22块,主动回应主干道车辆原有路面标线不能满足广大市民驾驶视距的需求。

三是组织对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发现损坏、灭失、缺少及不清晰、不规范的,及时修复、补充和新增;发现被树木遮挡的,联系相关部门及时修剪或调整。

您的建议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对加强和改进我们今后的工作是极大的促进和鞭策,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热忱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予以监督。

 

 

 

                       朝阳市公安局

20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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