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6

尊敬的邢志国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责成治安支队迅速进行了调研。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养犬登记、发放犬证;划定限养、禁遛区域;严禁散养散放,公共场所遛犬要戴犬套、犬绳遛犬;加大对流浪犬的收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公布投诉电话,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的问题。

朝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41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养犬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查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养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遗弃犬、走失犬、流浪犬;负责犬类管理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第八条规定: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第九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第十条规定:在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主要街路、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绿地、健身场、机关、商店、医院、饭店、体育场馆、学校、博物馆、车站、图书馆、影剧院、商场、机场及其他标明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其他区域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第十一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第十九条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细则》实施以来,朝阳市公安局认真履行职责,由治安支队牵头,认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促进民警和市民文明(管)养犬意识的提高。全市公安机关于2016、2017年5月份。分别举办了全市养犬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周活动,向城市居民发放《养犬告知书》6万余份;在各居民小区出入口、城镇街道公共广告栏均张贴《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办理养犬登记流程图》、《禁养犬只品种图片》,努力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二是朝阳市区内的各直属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各(县)市城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了受理居民申请办理犬牌、犬证工作,推行了电话预约办证、为孤寡老人送证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社区警务大队、派出所民警对朝阳市区和北票、凌源、建平、喀左县城区的养犬居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家发放了《养犬告知书》敦促犬主限期办证或作其它处理。截至目前,已经办理犬只登记2913个。

三是全面加强犬只留检所和控犬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强制收容工作,认真处置涉犬投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朝阳市公安局和北票、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公安局已完成了犬只收容所的建设工作,配备了专门人员、专用捕犬车辆,购置了和犬笼、捕犬网、捕犬夹、捕犬索、执法记录仪、摄录像设备。建立了《涉犬警情处置工作规范》、《犬只收容救助、领养、认领及领回管理办法》、《捕杀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工作预案》、《犬只收容登记制度》、《犬只留检所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犬只喂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地治安部门控犬工作人员和派出所采取突击集中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工厂进行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和为贵遛犬行为,截至目前,已经收容流浪犬、违规犬272只,劝导城市居民自行处置禁养犬168只,扑杀烈性犬、伤人犬9只;受理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的涉犬问题投诉426件,全部妥善予以处置;处置阻碍捕犬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二、关于遛犬者随身携带粪铲、卫生纸,随时清理粪便;在遛犬密集区修建狗厕问题。

《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犬在户外活动时的环境卫生管理,设立禁、限、警示标志,督促养犬人在户外遛犬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查处。

对犬只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公安机关将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查处工作,督促养犬人养成随身携带粪铲、卫生纸,随时清理粪便的习惯。

三、关于犬只定期防疫问题。

《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规模饲养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防疫消毒,发放免疫证明。

目前,畜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经在全市确定了24家犬只定点免疫单位。公安机关在进行犬只登记和年检时,要求养犬人必须提供当年的犬只免疫证明,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工作。

四、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居民认为养犬管理费过高(首次登记养犬管理费500元,以后每年养犬管理费300元),对登记办证有抵触情绪,导致主动登记办证的养犬人数较少,办证率较低。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畜牧、城管、工商、街道(社区)等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改变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朝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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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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