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落地的提议》(第83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0

尊敬的张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落地的提议》(第083号)收悉。因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市工信委并无直接管辖权,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宽带中国”战略在我市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我市住建委及通管办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辽通信管2017168号)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5111号)中的相关规定,推动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建共享工作。

二、打破垄断,保证用户能够自主选择。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的大局意识,禁止垄断行为,让业主充分拥有自主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三、协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 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同意后开放共享小区屋顶、墙体、照明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园区管道等小区资源,推动社会资源开放,努力提高宽带网络覆盖率。

四、在满足居民小区、公共设施等各类挂高资源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协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同意后进行宽带网络覆盖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解决基站建设难、维护难、保有难的问题。

五、关于物业与宽带运营商签订排他协议的处理事宜。辽宁省人大于20168月修订了《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明确规定了签订排他性协议的处罚条件及责任单位,如掌握相关情况请向市通信管理办或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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