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保证邮政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6

尊敬的辛颖代表:

您提出《关于保证邮政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责成交警支队迅速进行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邮政企业服务车辆承担着便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对邮政企业的车辆始终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并在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对邮政车辆优先检查、优先放行。二是对在市区禁行范围内的邮政车辆,依照规定予以办理通行证,允许车辆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三是在联同划定禁停区域内允许停车的范围,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前提下,允许短时间停靠。

 

朝阳市公安局

20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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