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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19〕16号
(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朝阳市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已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朝阳市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2019年朝阳市旅游“一卡通”

年票制度实施方案

 

为继续活跃朝阳当地旅游市场,刺激旅游消费,让旅游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提高我市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9年在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继续实行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一卡通”年票适用对象及办理

(一)适用对象。

1.具有朝阳市户籍的居民。

2.朝阳市大中专院校外籍在校学生。

3.在朝阳市工作的非朝阳户籍人员。

(二)年票的办理及时间、地点。

1.2019年旅游“一卡通”于2019年4月1日开始办理或续费,随到随办,有效期为1年。

2.朝阳市居民持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的持户口本)、朝阳大中专院校外籍在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在朝阳市工作的非朝阳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证明,到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或续费。

3.原有朝阳旅游“一卡通”年票用户,可通过关注朝阳旅游“一卡通”官方公众号CYLYYKT,办理“一卡通”续费、查询旅游咨讯。

二、旅游“一卡通”年票收费标准和票款的使用

(一)纳入旅游“一卡通”景区现行门票价格及收费标准。

1.纳入旅游“一卡通”的景区及门票价格:凤凰山景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旺季票价60元/张,其余时间执行淡季票价30元/张)、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90元/张)、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120元/张),北票大黑山景区(100元/张),凌源窝铺人家生态旅游度假区(60元/张),朝阳县清风岭景区(50元/张)、千佛洞景区(30元/张)、槐树洞景区(30元/张),建平天秀山景区(50元/张)、清代蒙古王陵景区(40元/张)、热水畜牧农场景区(30元/张),喀左润泽花海(20元/张)、东蒙民俗园(30元/张)、北方紫陶之都(60元/张),双塔区北塔佛教艺术博物馆(60元/张)、玉润鸿乾玉文化产业园(80元/张),龙城区化石谷(50元/张)、庙子沟滑雪场(20元/张),朝阳县胜利天门山、贾家店农场、建平普善宫。

暂未纳入旅游“一卡通”的景区(点)、域外旅游景区(点)以及其他具备相关服务功能的旅游要素企业,待具备实施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条件后,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出加入申请且通过审批,可随时纳入旅游“一卡通”。

2.2019朝阳旅游“一卡通”年票价格继续执行100元/张

3.退出“一卡通”年票的景区,按照《方案》规定的持卡者进出景区滚动一年的条件。

(二)旅游“一卡通”年票票款的管理与使用。

1.旅游“一卡通”年票发售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总责监督、管理,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负责旅游“一卡通”年票的具体运营。

2.旅游“一卡通”年票所收款项采取三分之二返还给景区,景区依法纳税;三分之一的百分之七十中国电信朝阳分公司直接作为业务收入,三分之一的百分之三十交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上交市财政,市财政作为引客入朝经费拨付给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3.景区返还款项,按照进入景区(点)人次和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的门票价格按比例返还。每半年将旅游“一卡通”年票收入情况向所纳入的售票旅游景区(点)通报一次,以一个会计年度为票款收入结算时间,并将票款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所纳入的售票旅游景区(点)返还。

返还原则:景区门票乘以景区游览人次,计算出该景区理论收入,依次计算所有景区理论收入,将所有景区理论收入相加得整体理论收入。景区理论收入除以整体理论收入计算所占比例,利用占比乘以实际待分配收入得出景区应分配实际收入。

单人出入同一景区计算数据上限为50次,之后该游客仍可正常出入,但出入次数不再计入该景区总游览人次,不参与收入分配。

三、使用办法

(一)持有“一卡通”年票的人员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上述旅游景区。景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防止景区超载保障旅游安全,“一卡通”年票暂停使用。朝阳庙子沟滑雪场持“一卡通”年票享滑雪票八折优惠。

(二)旅游“一卡通”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包含景区(点)文艺演出及讲解、导游、交通、索道等其它收费项目。

(三)旅游“一卡通”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记入“旅游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予办理旅游“一卡通”。

(四)旅游“一卡通”年票的主要形式为智能卡,各旅游景区(点)配备专门微机识别系统,旅游“一卡通”年票实行实名制。

(五)旅游“一卡通”年票办理后不予退换;旅游“一卡通”年票(智能卡)丢失,可持有效证件到年卡办理处补办。

(六)在旅游“一卡通”年票的使用有效期内,无论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变化,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四、保障措施

实施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是发展朝阳旅游的一项惠民利企工程,需要政府及多个部门和景区(点)的通力配合。

为维护旅游“一卡通”年票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顺利实施,旅游“一卡通”年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热线(0421—2858290)和业务咨询热线(0421—2858290)。

联系人:苏杭,联系电话:0421—2858290、1511423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