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再次建议解决北票地区“涉草”停工光伏项目善后问题的建议》(第1459号)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31

邵连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再次建议解决北票地区“涉草”停工光伏项目善后问题的建议》(第14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一次用地属性全面核查工作的建议。朝阳市正在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对地块地类及属性重新调查和认定,调查成果经过逐级检查经国家批准后使用。

二、关于地方政府与涉事企业共同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损失进行评估的建议。“涉草”光伏项目开工前,草原地主管部门就已告知企业在征占手续、地类重叠等问题未解决前禁止施工,但企业执意开工建设,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由政府部门负责退还植被恢复费及租金,或由省人民政府将国家下拨的对北票市政府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补偿涉事企业损失的建议。省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植被恢复费退费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完成植被恢复费退费工作。我市将积极协助缴费企业办理各项退费手续。按照涉事企业与当地村委会及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付租金的实际情况,北票市能源办、乡政府及村委会将积极配合涉事企业,协调有关单位和村民做好退款事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建设的关注,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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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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