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普通公路区间测速设置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5

尊敬的王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通公路区间测速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全面清理、合理调整道路限速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车道行驶(划分小客车、大中型客车及货车车道)、分车型限速的方式(小客车适度提高,大型客车、货车等重点车型不变),将符合条件的道路限速值调整至道路技术等级及法律规范允许的最高限速值。

2、规范道路限速标志。根据城市道路限速调整,同步更新完善限速、测速标志,提前告知测速点位和限速变化。

3、规范道路限速执法。通过严格规范道路测速执法设备设置,严格禁止擅自开展测速执法、使用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检验测速设备、隐蔽测速执法等行为,切实提高测速执法效果,有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目前市辖内区间测速均设有“前方区间测速”标志、“限速70”以及相关禁令、警告、指示标志。能够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人员继续对区间路段周围环境再进行调研查看,科学合理地增加必要的交通标志,以确保驾驶员能够得到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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