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第13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5

尊敬的伞筱淇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迅速责成交警支队进行了专项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出行交通工具之一,但由于其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环节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形成了管理的空白和盲区。

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4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省政府相关部门也联合下文,就全面推进新《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意见》中就您的建议均有了指导性的要求,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确定号牌、行驶证式样;二是制定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旧电动自行车不超过3年过渡期临时号牌式样及发放规则;三是沈阳市先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号牌发放工作试点(包括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和临时号牌发放),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四是制定全省统一的宣传提纲,加强对《规范》的正面宣传引导,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负面社会舆情。

各项工作均明确了落实时间,待全省的经验推广后,我们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期间,我们将持续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日常治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