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阳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后,市公安局责成交警支队迅速进行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制定《朝阳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使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2015年5月,朝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后期由于各方面原因,该《办法》并未得到有力的落实。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朝阳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年4月15日施行的《电动车自行车国家标准》,起草了新的《朝阳市电动车规范管理办法》,拟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实施,现已上报市人大、市政府。待市人大立法后,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使其有法可依。公安交警将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我市城区各类电动车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二、明确电动车禁行道路,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朝阳的实际,拟对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实施规范“限行”管理。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电动三轮车、四轮电动车车主的理解和支持,我支队采取利用报纸、交通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朝阳交警官方微信、微博、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以及交警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管理宣传活动,尽最大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我支队及辖区大队先后多次采取行动,对辖区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整治,现已常态化。对初次违法的车主实行登记警告教育,对屡教不改、不听劝导教育,态度蛮横的车主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重点街路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城区各大队、铁骑大队针对以拉客营利为目的部分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秩序。
四、举办电动车违法行为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整治电动车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车的管理,改善和规范电动车的交通秩序,我支队将联合朝阳市广播电视台、朝阳日报社等媒体机构,针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宣传,同时面向社会征集反映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不文明交通行为图片活动,多角度,全方位的向社会反映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从而达到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朝阳文明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