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医保大病患者跨省就医用药享受本地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第11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张宏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大病患者跨省就医用药享受本地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的异地就医政策及基本情况为:

一、长期驻外人员包括我市参保退休后随子女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和我市参保居民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驻外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所在地(全国各省份)地级市、直辖市或省份享受参保地待遇,由异地管理,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1610月以来,我市已为19713人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就医8666人次,支付金额达5820万元。

二、转诊转院人员,在本地就医,但二级以上医院确实无法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转诊转院申请审核表到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网络电子备案后,即可到沈阳、天津、北京,依据病种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可实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外出探新、旅游等突发疾病来不及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急诊住院治疗政策,垫付医药费回参保地后手工报销医疗费。

四、依据现有国家和省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大慢病患者在当地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期门诊用药治疗,长期居住外地的大慢病患者可以在备案所在地市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所产生的大慢病门诊医药费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您在提出的建议,属于全国统筹和大慢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畴,根据现有的国家政策是暂不支持的。但从长远来看,实现全国统筹和大慢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是医保事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也在期盼着这一政策的早日实现,等未来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我市必将积极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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