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年初以来,我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实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局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内容形式、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我局建立的退役军人孵化基地,让广大退役军人了解创业契机,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质的创业平台。五是与朝阳市高等专科师范学校合作创立朝阳市退役军人教育学院,通过各种政务媒体宣传,广泛招生。六是通过政务媒体宣传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难的问题。七是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报我局动态,慰问部队、退役老兵为我局送锦旗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让更多的人员了解商务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