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58条,收集整理22个部门转送的主动公开类文件510份。审核上传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信息1947条,分别对65个子栏目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对涉及省考核指标内容的责任部门指定了专人督促,及时指导,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次,结转至下年度办理的4件次,办结上年度申请1件次,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发生的两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其中一起案件的申请人直接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不服后上诉至辽宁省高法,二审过程中上诉人提起撤诉;另一起案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向沈阳市中法提起诉讼,沈阳市中法判决维持复议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注册开通并投入使用政务微博—“朝阳政务”、政务微信—“朝阳发布”,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与更新速度快、信息量大,内容丰富、检索便捷和互动性强的优点,将政府施政方略,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布出去,将民生保障落实、环保督落整改、脱贫攻坚政策等及时公开出去,对热点民生话题、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回应。
四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朝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已连续多年被纳入绩效考核,有效推进了工作开展。建立了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因工作不规范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责任追究到个人,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为人民服务的下发督办函,限期办结并予以通报。
五是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邀请省政府办公厅领导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举办专题讲座,通过省领导对条例的全方位解读,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网站规范化建设的细致讲解,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新的理解,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培训效果良好。
六是组织开展第13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以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召开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组织社保机构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在市政府门前广场组织市直48个部门、30家公共企事业单位走上街头,52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规模宏大的宣传活动,悬挂条幅123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5300张(册),摆放图板160余块,在市区主要大街出动宣传车,循环播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
七是以新闻发布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政府网站为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搭建了政策解读专栏,通过记者专访、专题问答、政策专栏等形式,对市直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健全新闻发布会工作运行协调机制,2019年共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16次,共有27家单位分别就营商环境建设、减税降费改革、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脱贫攻坚等40个新闻进行发布。年初制定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工作计划(每月2期),组织各县(市)区就民生热点问题,重大利民举措,重要政策解读开展走进直播间活动,社会效果良好。
八是政府公报工作。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积极落实《朝阳公报》发行工作。全年发行《朝阳公报》12期,刊登内容主要有市本级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公开文件及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文件。《朝阳公报》以赠阅方式发行,赠阅范围覆盖市、县两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0 | 26 | 10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1 | 0 | 0 | 0 | 0 | 0 | 6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压力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迅速增长,对新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条款理解得不够深、不够透。在处理个别案例时对条例规定把握不准。
二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流动性大,很多新同志没有经过比较全面系统的培训,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三是队伍力量不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务员仅有3人,面对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高的工作标准,很难确保全面地、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改进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年度工作要点,准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要加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通过组织外出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开阔视野、学习经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继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做好工作力量保障工作。切实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安排专人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备专人从事依申请公开工作,并配备证据留存设备,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系统,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