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信息来源:统计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朝阳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4号)的文件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策解读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政民互动和百姓关注,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统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党组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有落实。

2.《指南》和《目录》更新及完善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市统计局制定了《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在工作中及时给予更新维护和修订。

3.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建立了《朝阳市统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朝阳市统计局信息资料刊发管理规定》《朝阳市统计局“两办”信息报送规程》《朝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定。目前,市统计局已经形成了人人都习惯的公开资料审批流程:文件形成——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分管信息签发领导审批——对外发布。各科室的审批文件电子文档与《朝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一起送局办公室,办公室将电子文档上网,并将《朝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收集存档,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4.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

市统计局在“5.15”政务公开日进行统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活动以推行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阳光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让百姓对政务公开加深了了解。

5.新闻发布会及信息发布情况

市统计局全年共召开四次新闻发布会,分别对2018年、2019年一季度、2019年上半年、2019年前三季度朝阳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发布,发布会信息同时在报纸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1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条,通过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3条,通过报纸、杂志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数33条。

6.新闻宣传情况

920日,朝阳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在朝阳天马广场开展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工作,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县区同步宣传。125日,朝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辽宁省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和朝阳万达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朝阳市电视台全程拍摄记录此次宣传活动,并在《朝阳新闻》进行播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发布、及时解读,存在滞后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应报告的事项。